时间:2020-08-06 11:28:23
2017年,环境保护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综合协调,提高重大专项保障水平,规范预算财务管理,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规划与区划实施工作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确定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地。出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英文单行本。举办3期片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培训班,加快规划思路理念、目标任务、政策工程落地生根,累计培训320余人。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度实施情况调度。
(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立部长李干杰任组长、副部长赵英民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部领导任副组长的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1月13日,部长李干杰和省长许勤在石家庄市分别代表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签订《环境保护部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合作协议》。组织选聘多行业不同领域的专家,筹备建立专家顾问组。组建科研团队,长期跟踪和支撑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支持和科学研究。安排专项资金5.94亿元用于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将保定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建立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简报机制,编印3期工作简报。11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到环境保护部进行调研和座谈,观看了“全力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汇报展板。
(三)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制定《迈向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研究与实施专项课题工作方案》,系统提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战略思路和框架,回答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现路线图,解决是什么、干什么的指引问题,重点开展国家绿色发展及其实施路径、环境质量改善路线图、生态保护修复路线图、实现乡村振兴的农村环境保护路线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等。
(四)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环境功能区划研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以中办文件印发。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中办文件印发。
(五)生态环境空间规划与管控。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相关省份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推动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及监管等行为。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各行业排污许可实施步骤。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严禁向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15个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出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指导意见,明确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方案,推动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全部在信息平台进行。在平台上公开企业排放和环境监管情况,让信息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统一排污许可证和排放口编码,精准定位每一个企业,推动精细化环境管理。将信息平台与环境保护税征收平台对接,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支撑,推动开展排污口信息化试点,打通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信息,探索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监管模式。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2017年,核发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平板玻璃、制药、制革、制糖、印染、原料药、有色金属、氮肥15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21292张,管控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3.54万个,管控废水主要排放口1.8万个。
三、实施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
(一)总量控制。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明确将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分省下达总量减排指标。组织开展2017年度水、空气质量和总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2017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6年下降8.0%、4.9%、3.1%、3.6%。
(二)排污权交易。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评估的通知》,起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政策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报告》。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四、促进区域环境与发展
(一)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十三五”西部大开发规划》,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41.75亿元用于支持西部地区湖泊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大《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实施力度,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12.71亿元用于支持中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1.79亿元用于支持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向国务院领导汇报环保领域支持东北振兴进展和措施。
(二)环保扶贫开发。召开1次党组会、2次部长专题会研究扶贫工作,部领导3次到定点扶贫县调研慰问检查,出台《环境保护部2017—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计划》,将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司局、各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党建内容,年终予以考核评议。落实精准扶贫,42个司局、单位组成13个扶贫工作小组与87个贫困村结对帮扶,制定工作台账,落实“15115”量化任务要求,13个扶贫工作小组直接投入约777.4万元。制定环保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清单,每季度组织1次监督检查,开展定点扶贫成效评估。加大人才交流力度,选派5名优秀干部在承德市及围场、隆化两个深度贫困县挂职。创新帮扶方式,组织环保企业参与两县全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开发,引导公益慈善资金、项目进驻两县及结对帮扶贫困村,组织两县领导干部赴贵州省黔南州学习考察扶贫经验。
分别安排围场、隆化两县环保专项资金1.7亿元和1.2亿元,主要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2017年起,3年实现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向围场、隆化两县分别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2676万元和8095万元。继续推进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协调推动建立潮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简报制度,在环境保护部官网、内网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开通“环保扶贫”专栏,在中国环境报开设专刊;认真组织2017年扶贫日活动,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成果展,在部机关举办展览。
(三)对口支援崇义县。积极协调加大人才、技术、项目援助力度,召开座谈会研究赣州市、崇义县请求支持事项,筹备部领导调研工作。安排崇义县生态环保资金1.75亿元,指导崇义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净空、净水、净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考评获江西省第三名;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为崇义县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先后组织20余批次150余人次赴崇义调研。
(四)环保援疆。加快实施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疆规划,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调度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参加中央有关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筹备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安排专项资金1.34亿元用于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加大部门预算与环保投资保障力度
(一)部门预算。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额55.6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28亿元,含基本支出5.2亿元,项目支出42.08亿元,重点支持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高精度温室气体探测卫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环境监察执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等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8.33亿元,全部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环保投资。2017年,环境保护部参与分配环保专项资金494.77亿元,重点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等工作。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5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0亿元,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38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亿元,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奖励资金11.99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8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资金2.4亿元。
(三)环境保护能力建设。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6.6亿元,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管理平台、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期、国家大气颗粒物组份/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国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等项目。
六、推进绩效评估与监督
2017年,环境保护部对当年预算安排的所有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完成对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管理、城市环境规划管理、产城融合与新区健康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研究等6个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总额1.01亿元。
七、规范财务资产采购管理
制定《环境保护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程》等,汇编预算等8个专题的财务制度。完成2016年度部门决算、资产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企业财务决算等14套报表的审核汇总报送工作,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稳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资产清查工作。集中办理采购进口产品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手续。
八、强化审计与项目监督
(一)内部审计。对部属单位持续实施内部审计两年轮审制度并部署整改,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先后对12家单位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向人事司转送11家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先后对29家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统计调查,并督促整改。对19个部门、30个直属单位2017年新建的72个信息系统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查。对在非定点单位召开会议的6家部属事业单位进行约谈,约谈审计署稳增长审计提出问题的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环保厅。重新构建规财司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完成对2014—2015年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全面检查,正式出具《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专项检查报告》。配合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整改工作,督促北京等相关省市对大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启动中央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分专项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完成中央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现场调研,有序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刘小林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投诉举报电话: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