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2016年以来,安徽各级财政以习近平扶贫思想为指引,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将脱贫攻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机制,着力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创新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专项投入、存量投入、统筹整合和金融协同“四位一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政府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一是明确专项投入。建立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与地方财力增量挂钩机制,省级、贫困县及其所在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地区按照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明确指向扶贫资金投入。二是强化存量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清理回收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可统筹的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三是加大统筹投入。要求开展整合的重点贫困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应整尽整”,推动实质性整合,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投入。四是加大债券投入。每年从省级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安排贫困县一定规模的债券资金,支持贫困县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全省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72.6亿元、盘活存量资金31.8亿元、整合涉农资金349.9亿元、债券资金94亿元。
创新资金精准投向机制
2016年,在全省统一推行涉农资金整合“一方案、一办法、三清单”(统筹整合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任务清单、统筹整合清单和资金绩效清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投向、监管措施等内容。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坚持扶贫资金精准投向,在源头环节,重点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刚性约束”。制定出台并修改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因素法分配省以上专项扶贫资金;提出省以上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向重点,明确省级新增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建立部门处室会商协调机制,明确省级分配给国家重点贫困县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在使用环节,重点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负面约束”。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列举了财政扶贫资金的“负面清单”,给全省各地指明了“禁区”、划出了“红线”,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投向不走偏。在终端环节,重点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约束”。要求贫困县明确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整合绩效清单,做到项目、资金和绩效有机统一、协同推进。各级财政、扶贫和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约束。
创新预算执行调度机制
两年多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自我革命、勇于担当,创新预算执行调度机制,提出并完善月度通报、季度约谈、绩效奖惩三项举措,着力加快扶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惠及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一是月度通报。每月对重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度、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进行排名调度,直面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整改要求,结果直接通报试点地区市、县政府。二是季度约谈。每季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县(区),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约谈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其切实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打通资金支出梗阻,切实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三是考核奖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整合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市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2017年,全省20个国家重点贫困县计划整合资金118.6亿元,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3.5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共支出财政涉农资金113.2亿元,支出进度99.7%,有效缓解了资金闲置等问题,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支持脱贫攻坚,“放”是前提,“管”是关键,“服”是重点,着力强化放管服结合。守住前提,顶住压力,坚决“放”。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徽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规定,省、市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将资金和项目审批权彻底放权到县,全力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工作。突出关键,消除阻力,坚决“管”。为有效解决放权到县后,贫困县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的“乱作为”“不作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不得超范围整合涉农资金,对统筹整合的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通过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鼎力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把握重点,提升效能,优化“服”。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跟踪调研,印发《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切实加强对重点贫困县实施方案和统筹整合推进情况的把关指导、跟踪服务和绩效监督,指导重点贫困县切实提高认识,规范操作,明确纳入统筹整合的扶贫项目、资金金额和绩效目标,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做到“项目—资金—绩效”的闭环管理。
创新跟踪问效监管机制
围绕提升扶贫资金绩效、严格资金监管,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高效。一是完善制度保障。结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通知,提出安徽省贯彻落实意见,指导贫困县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用脱贫攻坚规划统领扶贫工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任务走”的思路,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确保年度整合实施方案能够瞄准“坚中之坚”,使整合的涉农资金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资金需求。二是强化公开公示。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全部予以公开公示,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制度,通过采取定点督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2016年,会同省扶贫办在全省开展了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厅党组会同驻厅纪检组联合开展涉农整合统筹整合督查检查;2018年,印发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入推进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两年多来,安徽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序推进,整合规模逐年增加,整合成效初步显现,打破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制度瓶颈,提高了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大大增加了贫困县可用财力,调动了贫困县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整合模式逐步成熟。全省各地在工作中探索了两种资金整合模式。先资金后项目模式,即贫困县按照年度脱贫任务资金需求,确定计划整合的资金类别和整合金额,根据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分轻重缓急从扶贫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将资金与项目进行精准匹配,再分解至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先项目后资金模式,即贫困县根据年度脱贫任务,由部门分别提出需要通过整合资金支持的扶贫项目。在对项目进行统一汇总平衡后,确定每项资金计划整合数和全县计划整合规模。二是整合规模逐年加大。2016年,全省共实际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87.8亿元,占当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的35.2%。2017年,全省共实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69亿元,占当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的85.4%,比2016年增长92.5%。2018年,按照各地报备的年初统筹整合方案,截至6月底,已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3.1亿元。三是整合实效逐年凸显。全省各地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为年度脱贫攻坚提供了财力保障,确保各县区顺利完成了年度脱贫任务,全省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679.1万人下降到2017年的120.2万人,减少558.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的12.6%下降到2017年的2.2%,减少10.4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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