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财政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与不断升华,是财政理论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决定着财政理论研究的深度和高度,以及势必影响财政实践的科学性、财政政策的正确性、财政功能作用发挥的可靠性。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实践蓬勃发展,其中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也亟需提炼总结,为此,笔者对财政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以期促使财政基础理论不断得以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政;基础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政事业成绩斐然。一系列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除了广大财政人艰苦卓绝的努力,财政基础理论的先导性作用也十分突出,我国财政基础理论日趋丰富、更加成熟。
关于财政本质理论
认识财政本质是财政实践的基础。在国家分配论、价值分配论、国家资金运动论、剩余产品价值运动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公共财政论等诸多理论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对财政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既是对学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集中关注财政经济职能的纠偏,也是对财政本质属性认识的升华。从此,财政基础理论研究掀起热潮,产生大批研究成果,如现代财政制度理论、公共风险财政论、新市场财政学等。
虽然对财政职能、运行方式认识各异,但财政学者们均高度认同财政与国家之间的本质联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体制形式和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相应调整,但国家在财政中的主体性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而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战略的资源汲取和分配方式并不会改变。随着财政被提升至“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地位,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公共财政为管理方式,以调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途径,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具有国家性、发展性、公共性、改革性、结构性、开放性等基本特征的分配关系。
关于财政职能理论
一般认为,财政承担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发展职能,但这主要是从经济角度予以考量的。2013年年底,财政部党组提出大国财政理念,提出“主动出题、妥善应对、积极参与国际财经事务,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的思路。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交织的大背景下,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全新定位下,财政职能理论研究也不断扩展。我们认为,财政职能可概括为资源配置、供求调控、效率公平、共享保障、制度供给五大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即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职能。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大国财政的基本职能或首要职能,相当于过去所说的分配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供求调控职能,即社会总供求的调控职能。纯粹的市场经济往往导致社会供求关系的巨大波动,造成社会再生产的大起大落,因此需要政府对社会供求关系进行宏观调控。效率公平职能,即效率与公平的协调职能。财政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一种分配关系,无论在直接配置公共资源中,还是在收入再分配的资源调节中,都对效率与公平承担协调职能,协调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共享保障职能,即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的保障职能。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既有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又有保障民生支出,改善民生水平,促进成果共享的重要作用。制度供给职能,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供给职能。作为与国家存在本质联系的财政,不仅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手段;不仅具有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职能,而且承担着重要制度供给职能。
关于财政调控理论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对社会总供求关系的认识与解决,始终是一个主轴或主线。在宏观调控中,起作用的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两者调控的对象各有侧重,货币政策调控侧重总量,财政政策调控侧重结构。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经济工作的根本性或经常性问题是结构性失衡,或者是结构比例失调,或者是经济质量低化,而实施结构性调控主要依靠财政政策调控予以实现。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考察,我国的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落在财政政策的调控上,即通过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结构的变化,以调节不合比例的产业结构,从而逐步调控经济发展的比例性,使经济结构在不断的调控中实现结构合理,并按照产业升级的要求而不断优化,从而实现相对平衡基本协调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我国财政宏观调控结构性调控功能更加彰显,定向调控、精准调控、相机调控等工具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效能不断提升。此外,财政调控呈现突出变化,调控理论更加丰富,如坚持系统思维、系统观念,围绕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注重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做好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的有效衔接,灵活有序精准高效服务于宏观经济大局。加强预期管理和市场行为引导,加大财政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
关于财政政策理论
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各个方面,一般包括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和国家债务政策等多项内容。这十年,我国财政政策各方面内涵不断丰富,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包含并体现着结构调控机制的因素和力量。如税收政策方面,我国坚持普惠性与结构性政策相结合、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措施并举,实施“营改增”、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出政策方面,将财政资源配置、政策供给向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用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等,着力在发展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政策方面,科学合理确定财政赤字规模,合理调整财政赤字规模,更加注重逆周期调节。同时,为应对疫情冲击,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既保持较高支出强度,也确保财政可持续。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财力下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关于财政体制理论
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在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以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相继推动出台了一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丰富着我国的财政理论。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等方面重点突破,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不断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直接税比重稳步提高。稳步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创造性设立并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显著提高政策和资金效率。
关于财政规律理论
财政规律即财政现象和财政发展运行过程中本身所存在的本质的、固有的、稳定的、客观的必然联系。财政规律包含六项基本构成:一是与国家本质相联系,与国家发展进步相适应;二是与服务宗旨相联系,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三是与按比例发展相联系,与结构性调控相适应;四是与国家治理相联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五是与公平正义相联系,与利益兼顾相适应;六是与改革创新相联系,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正确认识财政规律,是为了在制定财政政策、开展财政活动时能够运用规律。我们认为,运用财政规律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坚持扎根我国实际,立足现实、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坚持尊重规律与驾驭规律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府市场“两只手”都要用好;坚持生财、聚财、用财、节财、管财相统一。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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