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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财政部条法司
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条法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法治在财税改革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财政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财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自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提出以来,财政部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先后推动通过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网络培训班、《中国财政》杂志专栏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培训。2021年对部内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并整理汇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讲话和论述,编写学习材料,推动全国财政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论述内容,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财政法治实践。2022年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干教培训专栏中设置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学习课程,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2023年6月,举办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暨法律人才库入库人员培训班,邀请5名部内外财政业务专家与法律专家为财政系统近120名法治干部授课,印制三本学习资料、组织3场座谈讨论,搭建平台帮助地方交流财政法治工作经验。
2020年以来,财政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废释并举,在财政基本法律制度、财政收支法律制度及其他财政管理制度方面均取得突破和进展,目前已形成包括19部法律、34部行政法规、89件规章在内的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规范体系。
一是财政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2020年8月,预算法实施条例顺利发布出台,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条例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对更好落实预算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等税法先后出台,增值税法、关税法、消费税法等立法进程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18个税种中已制定法律的有12个,其他由财政部牵头负责的税法也已全部完成起草任务。
三是其他财政管理法律制度有序推进。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的空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财会监督领域、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领域重要立法也已全部完成起草任务,并上报国务院。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已将修订草案建议稿送全国人大财经委。2020年以来,公布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等12部部门规章。
四是前瞻性立法研究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财会监督立法研究、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国有资产法律体系构建相关问题研究,并相应形成了研究成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连接良法与善治的桥梁。近年来,财政部坚持推进全面依法履职,持续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并完善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
一是完成权责清单编制报送工作,权力行使更加有理有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财政部权责清单,形成覆盖10个主要业务领域的《财政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了财政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清晰体现财政宏观调控、财政收支管理、财税制度建设三大核心职能,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更好履职尽责。
二是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助力建设统一大市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参与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推动建立财政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运行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并实行清单管理。目前财政领域仅保留3项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直接取消审批,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
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申请、培训工作,为完成培训并取得资格的人员统一制发了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复议应诉等职责,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认真开展“两类文件”审核把关,起草质量显著提高。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对上报国务院文件和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两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核。2020年,修订完成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则,进一步界定厘清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范围,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程序。修订财政部立法工作相关规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财政部立法工作的分工和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核季度通报制度,近三年接受合法性审核的近800件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的文件,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未出现风险事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进一步加强。
二是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格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审核把关。修订印发《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组织听证会,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为依法合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是公正高效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近三年财政部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00余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复议为民”为宗旨,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约20名申请人在受理审查阶段放弃复议申请,30余名申请人在受理后撤回复议申请。经过行政复议后,申请人进一步提请国务院裁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占比下降至7.8%,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严格依法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近三年复议纠错30余件。
四是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监督,稳妥组织行政应诉。抓牢抓细诉前、诉中、诉后各项工作举措,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案件相关业务司局诉讼参与度,推动庭审陈述辩论环节的专业性、完整性表达,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持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在《中国财政》杂志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先后刊发13篇典型案例分析文章,加强对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特定领域重点案件的剖析,针对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做到“化解一案、规范一事、引导一片”。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近年来,按照“组织领导是关键、有效普法是基础、示范引领是牵引、考核评价是导向、工作队伍是保证、信息科技是支撑”的思路,财政部不断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健全完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组织开展全国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发布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对2021—2025年财政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普法重点、落实普法责任、丰富普法形式,并组织财政系统贯彻落实。持续宣传新出台的财税法律制度与其他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新发布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财政系统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和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通过视频展映、组织参与答题竞赛、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湖南省平江县开展送法下乡和支部共建活动,为财税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组织全国财政系统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充分展现了财政系统普法宣传的丰硕成果。
二是以点带面,积极发挥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自2012年财政部正式启动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工作以来,先后确立了省市县共68家单位作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近年来,不断强化示范点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培育引导。开展示范点工作调研,深入了解了各地财政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加强宣传,印发财政法治动态刊物,通过《中国财政》杂志、财政部门户网站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交流;加强指导,推广先进地区和示范点财政部门的做法与经验,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工作已经成为财政部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点工作,各示范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树立法治理念、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管理、推动财政改革、强化内部控制、防控法律风险等方面勇于探索、突破创新,财政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以考核评价为抓手,深入推进财政部机关法治建设。充分研究并借鉴地方经验做法,推动“依法行政”首次正式纳入2022年度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部机关的刚性约束得以进一步强化。
四是构建多元化法治人才队伍,加强系统培训。按照中央要求,先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起以条法司为主体,14位外聘专家为支持的法律顾问队伍,在财政部重大决策、立法研究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部机关及各地监管局共有公职律师54名,在各自单位的文件起草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牵头成立包括部机关、监管局、事业单位、各地财政厅局及部外专家学者235人在内的财政系统法律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