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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好用活财政科技资金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2-03
作者: 重庆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财政》2023年第01期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就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重庆市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持续加大投入,努力提升绩效,致力于用今天的创新推动明天的发展,加快将重庆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多个渠道投

“十四五”期间财政每年新增投入10亿元

强化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坚持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新增投入10亿元。2022年全市科技支出98.9亿元,增长6.8%。

(一)引导企业投。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让更多企业加入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等科技创新活动。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为企业减免税费约3亿元。优化完善研发奖补政策,分类分档对研发投入进行奖补,既补存量又奖增量,建立起研发投入正向激励机制。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组建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引导企业投资由大规模厂房、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硬投入”转向研发创新、智能化改造等“软投入”。

(二)引导高校院所投。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策源地和重要引擎。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合作,通过“借智、借力”建设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并根据研发投入等指标给予奖补支持。高校科技创新投入“两个不低于30%”,高等教育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0%。完善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奖补机制,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将奖补资金与院所能力提升挂钩,激励院所强化科研实力。

(三)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金融和社会资源高质量服务科技企业、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对办好科技创新这件大事至关重要。设立20亿元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熟化、产业化;组建科创培育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企业孵化。扩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通过健全风险代偿补偿、完善担保费奖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放,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落实私募股权投资奖励政策,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给予奖励,优化上市奖补政策,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瞄准重点用

资金与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一体配置

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卡脖子”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实施资金与区域、基础、基地、项目一体化配置。

(一)着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强成渝两地科技创新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加快成渝两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给予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期内最优的政策支持。同时,新设1亿元的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激励区县自主科技创新。

(二)着力夯实基础研究根基。建立市级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均增长10%以上,2022年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达1115项,重点支持博士、博士后等青年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壮大创新主体研发实力。

(三)着力建强科技创新平台。搭建市、区县、承载主体多方联动投入机制,新增安排5亿元,支持超瞬态大科学装置、长江上游种质创制中心、智慧监测与精准医学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启动建设的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等33家高端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投入超过10亿元,成为R&D经费投入的新增长点。

(四)着力强化产业技术攻关。面向产业需求,聚焦重点领域,5年内计划实施10个左右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单个项目资助力度可达1—3亿元。市级每年安排6000万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组建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紧扣全市创新发展的难点、痛点,面向全国“发榜”,提升产业含新量、含金量。


深化放管服

尊重科学研究规律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2022年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突出和强调科研“人”的因素,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引导科研人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一)在项目上“放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法无禁止即可为。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使用权限,可用于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等。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等情况,取消结余资金只有2年使用期限的规定,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超过2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条件建设等直接支出。

(二)在经费上“松绑”。精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更符合科研项目经费无法精准计量测算的编制规律。科学开展预算评审(估),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缩短项目评审时间,规范评审重点,避免评审的“非标化”随意性。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包括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避免多头重复验收等。

(三)在激励上“加力”。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允许市级科研院所从已设立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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