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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提升现代财政治理效能

时间:2023-02-02
作者: 湖南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3年第01期

近年来,湖南省财政厅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财政部的倾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现代财政治理效能,财政管理连续三年获国务院真抓实干表彰激励,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着力提升财政统筹能力,节支挖潜保重点

面对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持续紧平衡的新形势,湖南省财政厅加大节支挖潜力度,着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集中财力保障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唤醒沉睡趴窝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收力度,在中央规定基础上扩大清收范围,将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做到应清尽清、不重不漏。对部门资金实行全口径管理,将部门闲置的单位资金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针对跨年度项目连年结转的难题,改革预算安排方式为“一次报批、分年安排”,超期结转一律收回,以后年度确需资金的,按不低于10%的比例调减预算。通过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应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在系统中自动识别、自动锁定、自动扣回。近三年累计盘活223亿元,集中财力保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将节用裕民落到实处,为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清理盘活闲置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资产清查,分类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开展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专项行动,聚焦土地、房产、林业、水利等重点领域,按照“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的原则,分类分步有效盘活闲置低效国有资产资源。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管理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2022年6月,湖南省直单位公物仓启动运行,将省直单位闲置低效资产纳入集中管理,用于调剂共享、再配置。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将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要求,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过紧日子“十条严律”。按照零基预算理念全面拉网清理省级支出,持续压减省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慢的支出、管理绩效不高的专项支出等,同时,对“三公”经费从严从紧管理,严控公务活动开支。2021年省级“三公”经费支出4亿元,较2012年下降52%。近三年来,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下降24%,其中运行维护经费下降51%,培训费下降25%,会议费下降20%。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阳光透明“晒账本”

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制定《湖南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确保预决算公开标准规范、有章可循。在财政部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中,湖南省位居全国第三、连续三年进入前四。

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公开程序。规定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要做到“一明确、二遵循、三规范、四统一”,提高预决算公开的水平和质量,即明确财政部门、部门和单位分别是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的基本原则,遵循“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的基本要求;规范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规范系统维护;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平台、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考核,形成了发布及时、内容完整、形式规范的预决算公开体系。

严格对标要求,拓宽公开范围。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后,省财政厅严格对标条例规定,第一时间细化公开主体、拓宽公开范围、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全省各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单位预决算,实现了单位预决算公开范围全覆盖。从2021年起,除涉密单位外,所有省直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和单位预决算,预决算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公开效果。将预决算公开检查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线上线下检查结合,查深查实查细,以问题为导向,以查促改促提升。从注重预决算公开后的结果检查逐渐转变为全过程监督,从预算编制到决算报告各环节,嵌入监督检查,及早发现问题苗头。扩大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的优势,以预决算公开倒逼财政收支绩效提升。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花钱问效常态化

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搭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推动绩效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财政部2017年以来的五次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湖南省四次获“一等奖”。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构建“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陆续制定一系列覆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办法,不断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已涵盖科教、文化、经建、资环类资金等22类细项、2432条指标,PPP项目包括决策期、建设期、运营期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2338条。

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做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推进绩效评价扩围提质,评价范围由重大财政专项向重大财政政策、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项目、PPP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拓展,由一般公共预算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延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紧密挂钩。

创新“财审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审计部门联系对接,立足财政部门“把关守口”职能和审计部门“经济卫士”定位,建立健全“指标共商、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的财审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到评价结果运用的良性循环,起到“1+1>2”的效果,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落地见效。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湖南作为唯一地方代表就此作经验交流。


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快稳准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积极财政政策精准有效实施、财政资金安全快速落地见效,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安排“三挂钩”机制。一是与年初预算细化程度挂钩。对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低于70%的省级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扣减规模。二是与省级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挂钩。除据实结算等特殊事项资金外,要求财政代编预算在6月30日前下达完毕;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资金最晚下达时限不得超过9月30日,未按期下达的资金一律全额收回。三是与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对执行慢的部门,扣减下年度预算。2021年省级部门整体支出进度超过90%。

构建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机制有关要求,提前储备项目,谋划分配办法,切实加快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2020年首批财力性直达资金503亿元从接收到下达基层不到10天。同步建立监控机制,搭建监控平台,所有直达资金单独发文、单独标识、单独调拨,强化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2021年,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全年支出进度达98.9%,位居全国第3位。截至2022年11月底,中央共下达湖南省直达资金2055亿元,全省支出进度达到92.5%,居全国前列。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全省统一的专项债券项目库,分设储备、需求、发行、存续等四库滚动管理,确保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和发行建设管理的通知》,超前储备项目,严格开展评审,提高入库门槛和项目质量。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预警机制,每月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对支出滞后地区开展督导、约谈,推动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前期,中央共下达湖南省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1388亿元,全部在6月底前发行完毕;9月又通过盘活各省结存债务限额,新下达湖南省75亿元,也在第一时间全部发行并拨付到位,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总额达到1463亿元,有力支持了近900个重点项目建设,拉动项目总投资超6500亿元,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面推进三个“三年行动”,运行稳健可持续

聚焦财政管理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定规矩、划底线、建机制,着力夯实基层财政管理基础,确保财政稳健运行。

实施“提升收入质量三年行动”,收入质量跃升至历史最好水平。引导市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督促市县科学制定非税收入压减计划,分年逐步做实收入。对非税收入占比虚高的市县开展实地核查及通报约谈,并纳入省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经过不懈努力,湖南省地方财政收入非税占比五年连降11.6个百分点,收入质量大幅改善。

实施“规范市县财政管理三年行动”,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出台规范县级财政管理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四项机制”,划定“六条红线”,明确“十个严禁”,督促县区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当家要理财”的要求,加大增收节支引导激励力度,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全面开展县区财政运行情况评估,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色预警、分类管控机制,全面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预算编制事前审核范围实现123个县区全覆盖,探索开展县级财政保障能力评估。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国库支付优先顺序,强化库款精准调度。近年来,全省库款保障系数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

实施“清理财政暂付款三年行动”,暂付款余额大幅下降。2018年率先启动清理财政暂付款行动,按照“分步实施、逐年消化”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暂付款清理目标任务,严格监督考核。对市县暂付款变动情况进行“一月一报一调度”,对清理成效显著市县给予财力性补助。截至2021年底,全省市县暂付款余额较峰值大幅下降,提前2年实现财政部规定的清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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