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实践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聚焦“三个关键” 建立“九项机制” 全力推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

时间:2022-09-13
作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2年第17期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地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聚焦“早”“比”“用”等关键方面建设九项机制,全力保障本级部门预算和地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有序实施,推动部门和地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聚焦发挥“早”的关键优势,形成地市和部门抓早、抓实的有利态势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提前布置机制。为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前明确“考核什么”,使考核对象早明确重点、早抓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两项办法明确,考核主要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决策部署财力保障等重大政策落实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资产管理、债务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七个方面财政财务管理改革重点事项开展,考核“显绩”的同时又注重考核容易被忽视的“潜绩”。立足中央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管理实际,主动抓紧研究,对地市和部门分别设置57项、56项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导向,推动地市和部门准确抓住主要矛盾、迅速形成管理抓手。地市和部门了解绩效考核指标主体框架后,执行进度、库款保障水平等久抓不力的关键绩效指标有了初步改善。此外,考虑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及时性,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新要求对指标体系优化调整。

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考核机制。在考核方式的设计上,两项办法明确,财政厅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组织开展考核。年度执行中,对地市和部门已开展的常规财政财务管理改革工作及时考核、适时告知提醒;年度结束后,对年度性财政财务管理改革工作集中考核,汇总平时考核情况,形成绩效考核最终结果。设置平时考核环节,将考核的时点从“事后”部分转移到“事中”,引导地市和部门将功夫下在平时,早抓工作、及时反馈,防止动作变形、发现偏差尽早纠正,形成实绩至上的鲜明导向和狠抓落实的有力抓手。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研究把平时考核事项按既定权重折算分值,按月汇编形成直观反映地市和部门财政财务综合管理绩效情况的“绩效管理指数”,定期向自治区领导报告、适时对外发布,形成合力压实地市和部门主体责任。

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制度重在落实,高效的内部协作机制是制度落到实处、干出成效的重要支撑。当前,地市和部门考核指标合计超过百条,加上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考核方式,如未提前研究建立考核工作协调机制,不仅会影响考核工作质量,也将过多增加地市和部门负担。两项办法提出,对于可通过已有信息系统取数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地市和部门提供数据和佐证资料。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自治区财政厅将考核指标分解到主管处室、落实到具体人员,发挥主管处室“桥梁纽带”作用和“靠前指挥”优势;牵头处室也会在考核过程中注重减轻地市和部门负担,对规范考核的工作事项提出统一要求。


聚焦营造“比”的关键氛围,形成市县和部门单位比先、争先的良好环境

建立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评定机制。西藏自治区财政财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简单照搬中央或内地标准予以要求,可能会挫伤地市和部门工作积极性。两项办法对此特别注意,在指标计分规则和考核等次评定上均有所体现。在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设置可实现、有挑战性的指标,加大有区分度的考核指标权重,尽可能不设置不合时宜或过高要求的考核指标,鼓励地市和部门“跳起来摘桃子”。在考核指标计分方面,对不低于或略低于现行标准的指标,按照标准直接计分;对存在差距的指标,比照最高分和最低分等比例调整计分。在考核等次评定方面,改变简单将考核分数对应考核等次的做法,主要按照考核排名评定等次,计划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的比例控制在30%、30%、30%、10%左右,形成以鼓励为主、鞭策为辅的良性格局,达到提振信心、鼓舞士气的良好效果。

建立先进示范点机制。两项办法规定,考核等次较好的地市和部门可参考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布置的考核指标,向财政厅书面推荐不超过2个的县(区)或单位作为先进示范点。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将安排奖励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其进一步做实、做强、做优,探索形成可学可做、可追可及的绩效管理“样板间”;时机成熟后,将组织其他县(区)和部门单位实地观摩,把其打造为实实在在的绩效管理“阳光房”。示范点建设将进一步延伸考核导向作用范围,调动县(区)和部门单位积极性,在县(区)和部门单位形成绩效管理“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态势。

建立差异化的奖惩机制。两项办法明确,对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地市和部门差异化奖励,对“一般”“较差”的地市和部门差异化压减预算安排;财政厅将对考核等次为“一般”的本级部门予以工作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考核等次为“较差”的本级部门予以约谈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差异化奖惩举措是财政厅此前已开展的有益尝试,效果较好。此次出台的两项办法在将现有机制固化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扩大不同等次奖惩差异化程度,对“良好” “一般”等中间等次的地市和部门形成一定的工作压力,尽可能防止中间        层“躺平”。


聚焦构建“用”的关键势能,形成考核结果管用、多用的稳固格局

建立考核结果政府通报机制。两项办法提出,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地市财政和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考核情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和部门,由财政厅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市和部门予以工作提醒。这一举措既能激励表现较好的地市和部门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也有利于形成积极正面的宣传舆论势能,令落后的地市和部门“红脸出汗”、奋起直追,又能适当保护地市和部门积极性,有效鼓励暂时落后的地市和部门强化管理。

建立考核结果内部运用机制。两项办法归并了地市和部门的现有考核事项,原则上也不再另行新增考核,“打包”考核形成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的主要依据。两项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和部门安排资金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市和部门扣减部分资金;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和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的重要参考。适当赋予地市和部门奖励资金一定的使用自主权,允许其用于开展地市财政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对绩效管理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地市适当处罚,也将逐步转变地市和部门“做和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等落后观念。

建立考核结果外部运用机制。地市财政和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涵盖自治区年度综合考核涉及的全部财政指标,地市财政和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统一指标,纳入自治区年度综合考核等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两项办法也提出,将绩效考核情况纳入财政审计协同联动等机制管理和监督范围,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人大财经委、审计厅等,逐步推动建立绩效问责等制度。外部监管本部门形成管理合力、适当运用考核结果,将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有效推动地市和部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一致导向。

责任编辑  刘永恒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