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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聚焦区域均衡发展 探索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划分

2022/02/22

为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与区县(市)财政关系,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宁波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落实牵头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宁波市政府于2021年5月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维护、重大科技平台、跨区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等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甬”于探索,彰显宁波特色

随着2019年宁波市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体制和土地管理体制的调整,统一规范了市与区县(市)的财力分配关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宁波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除中央、省已出台文件、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外,重点推进了上级尚未出台但区县(市)改革呼声强烈的城乡住房和建设、城市维护、水利、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平台等领域的改革,最终出台了五大重点领域七方面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既符合目前宁波城市发展的需求,也彰显了改革的宁波特色。


“三报三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多个领域,纷繁复杂,一直都被看作财税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为顺利推进宁波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抽调专人成立专项审核小组,采用“三报三回”的流程推进改革。“三报三回”即市级各部门对照法定职能和中央、省授权的市以下财政事权,由浅入深梳理本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初次报送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再次报送提出划分改革初步方案,第三次报送形成最终改革方案。专项审核工作小组则在市级部门每次报送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和督办。通过“报”和“回”的三次循环,及时了解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确保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规定时间内顺利落地。


科学匹配,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理想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谁的事花谁的钱,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改革前,宁波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明晰,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此次改革根据部门主要职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边界的基础上,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明确与财政事权相对应的支出责任。对全局性、外溢性、重要性较强的财政事权适度强化为市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现市级保障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调控职能,如强化对城市建设维护、产业招商等重点事权的管理统筹。将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事项确定为区县(市)财政事权,强调支出绩效理念。对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进行规范,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明确市与区县(市)的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和交叉重叠,如对重大产业项目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市和区县(市)承担的责任范围,市级主要负责全市产业布局与转型升级等体现市级调控职能的财政事权,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以及对接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区县(市)主要负责区域内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明确市与区县(市)共同推进的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引进、培育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市级主要承担引导激励职责。


强化统筹,助推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为了推进高水平、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宁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聚焦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维护、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增强市级统筹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围绕“扩中”、“提低”专项行动,品质生活共享,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统一、规范了全市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方式和比例。针对改革前市与区县(市)教育、社保项目承担比例参差不齐的情况,改革后,按市级标准市对各区县(市)统一补助40%,并对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结合人均税收收入、人均可用财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等因素,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给予倾斜。在城乡建设维护等领域,市级管理范围由改革前原主城区,扩大到改革后所有行政区以及相关开发园区,如市区及相关开发园区城市快速路、32米以上(含)主次干道及其过街设施,由市级负责出资和组织实施;32米以下道路及其过街设施,由属地政府负责出资和组织实施,其中列入市级年度计划的24米以上(含)至32米以下道路的建设,由市级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承担40%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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