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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稳增长 保民生 促改革 防风险

2021/08/09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期,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综合实力稳步提升,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坚持精准发力,助力三大攻坚战取得实效

(一)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堵疏结合,统筹做好政府债务化解存量和严控增量工作,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圆满完成各年度债务化解任务,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全区率先开展运用金融手段收购民企账款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03.1亿元,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超额完成中央、自治区要求的进度目标,加快民企和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全力支持推进平台公司转型,用发展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保持财政稳定投入,统筹安排扶贫专项资金8.4亿元,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推进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坚持“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精准施策、定向发力,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市177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区贫县固阳县实现脱贫摘帽,27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同时,强化资金监管,通过开展排查督查、动态监控、阳光扶贫、全过程绩效监管,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在自治区考核中,包头市扶贫资金绩效工作连续荣获“优秀”等次。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健全稳定、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机制,实施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生态环保支出72.5亿元,有力推动了大青山南坡、沿黄绿色走廊等生态功能区治理、城市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促进了城乡环境整治、地下水和饮用水质提升。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00天,农村牧区户厕普及率达到68%,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顺利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城市考核验收,成功入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精准有效落实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一)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十三五”期间,积极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累计减税降费317.3亿元,有效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和纳税人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包头市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特别是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当年减税降费90.4亿元。实施收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到15项,市本级出台收费项目全部清零,五年共计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6亿元。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十三五”期间,投入资金近50亿元,优化投资结构,持续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大力推动城区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重点项目实施。支持机场、高铁、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9.7亿元优化加密航线。积极引入自治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规模15亿元的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初期规模2亿元的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全市“非公十条”“科技十条”“人才十条”等政策落地实施,撬动社会资本、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发展。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债券资金198.7亿元重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三供一业”、稀土产业园区、公立医院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领域,有效促进投资增长。

(三)支持加快转型升级。综合运用预算资金、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53.6亿元,用于支持全市钢铁、稀土和羊绒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提升供应链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将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9.2亿元,用于发展健康、住宿餐饮、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服务业,并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

(四)加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科技资金23.2亿元,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助推全市稀土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支持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促进技术创新活动、重大科技专项的顺利开展。高标准支持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累计培育包头市军民融合科技示范企业15家、智能制造科技示范企业5家,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31家,占自治区的30%。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十三五”以来,包头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公共财政作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改善民生。“十三五”期间,民生支出累计达1316.7亿元,每年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七成以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  提升。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教育支出265.1亿元,年均增长7%。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118 所,扶持 90 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56%、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63%,超过了自治区规划目标。新建、改扩建城镇中小学17所,改善42所农村薄弱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装备现代化水平。在全区率先实施教育三项改革,提高一线老师待遇,全面推进普惠教育,努力实现包头市教育资源布局在全区最优最均衡。

(二)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十三五”期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累计完成407.7亿元,支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就业创业工作。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人均养老金标准较“十二五”增长24%。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等民生保障政策,城乡低保标准较“十二五”增长29%。累计投入就业补助资金15.14亿元,采取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基层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学生集聚计划等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44亿元,为4.05万名创业就业人员拨付贴息资金2.4亿元,直接带动就业9.6万人,贷款发放规模、财政贴息及奖补金额、扶持带动就业人数均名列自治区首位。

(三)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卫生健康支出118亿元,率先在自治区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较“十二五”增长45%,全面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重点医院能力建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嘎查村卫生室建设、蒙医药发展等,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较“十二五”增长63%;率先在自治区实施失独、伤残困难家庭扶助政策,支持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监管力度,保障食品检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肉菜追溯体系运行,打造健康包头。特别在2020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0640万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支持文体事业的繁荣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文体支出31.9亿元,做大做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惠民、文物保护及场馆免费开放,加快乌兰牧骑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程。支持文旅综合体建设、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和全域旅游区创建,积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支持举办包头国际马拉松赛、全国竞走锦标赛、全民健身大会等体育赛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建设。

(五)加快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农林水支出145.9亿元,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草原生态奖补、农业“三项”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农牧业保险补贴等政策;实施“一事一议”、田园综合体、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支持南繁基地和土右旗、固阳县、东河区等相关旗县区发展肉羊与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打造农牧业示范园区和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等现代农牧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较10年前提高了30个百分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六)改善居民生活居住质量。“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3.67亿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17个,整治面积约303万平方米,惠及群众约4.13万户;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市棚户区改造)59708户(不含北梁),改造面积794.5万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6167户。

(七)推进“平安包头”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公共安全支出85.3亿元,支持公安消防装备购置、司法救助、城市监控体系等工作,完善“24小时警局”平台功能,保障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提高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财政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十三五”以来,包头市财政局始终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任务,先后出台经济生态领域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文件70多个,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体系。

(一)推进与旗县区财政体制改革。印发《包头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包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上积极争取利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事项自治区负担比例;对下完善市与旗县区体制,出台阶段性体制扶持政策,增强旗县区财政保障能力。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全口径预算、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出台保基层“三保”、压减一般性支出十项举措,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电子化支付改革全面完成,财政资金运行调控能力显著提升,信息反馈速度和质量大幅提升,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内容进一步细化,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建成财政信息大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平台,财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采购手段,建成了全国一流的电子政府采购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方式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府采购功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推动财政绩效监督管理。印发《包头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推进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预算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先后对产业扶贫、草原生态保护、稀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目标、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年度预算相挂钩,努力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积极开展“三公”经费、津补贴和扶贫资金等专项检查,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与市人大财经委、市审计局数据信息联网,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审计监督。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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