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贺林 姚丽:新加坡财政预算案中的数字税收动向
2021/06/03
2021年2月16日,新加坡政府公布2021年的财政预算案。其中,新预算案的一大亮点是有关数字税收规则的变动,新加坡政府副总理在向议会的报告中指出,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的深入发展,必须保持新加坡税制的公平和活力,公平的税制必须保证本土企业能够与境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这对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尤其重要。新预算案将新加坡货物和劳务税(GST)的应税范围扩大,并改变GST零税率判定规则的基础。尽管总体而言,新预算案中有关数字税收规则的变动不大,但意义重大,从中可以看出,新加坡正在采取 “渐进式”的策略来更新和完善其税制,每年都做一些适当性的改变,以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这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工作被称为2.0版本的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BEPS 2.0),由二十国集团(G20)作政治背书、由OECD主导的BEPS包容性框架正在就“双支柱蓝图”进行谈判,期待2021年年中能够就全球共识性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双支柱蓝图”中的支柱1聚焦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核心问题,主张放弃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联结度、放弃独立实体原则和独立交易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法,提出基于市场管辖区营业收入的新联结度、基于公式的利润分配方法向市场管辖区授予新征税权的解决方案,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的最大实质性变革。
考虑到疫情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新预算案明确2021年不会调高消费税,但确定会在2022—2025年内尽早落实,而对于数字税收规则的改变却没有停下脚步。
一是扩大GST应税范围,将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纳入进来。依据新加坡《货物和劳务税法》及相关规则,目前通过空运或邮寄方式进口的低价值商品,通过B2C方式进口的非数字化服务,包括可以与境外服务提供商在线互动的教学、健身、顾问咨询和远程医疗等服务,均不包括在GST的应税范围之内。但是新预算案对GST应税范围作了扩大,前述商品和服务均被纳入GST应税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新加坡不断扩大GST应税范围,最近的一次是新加坡政府2018年的财政预算案,将通过B2C方式进口的数字服务(包括视频和音乐的流媒体服务、APP、软件和在线订阅等)、通过B2B方式进口的服务(无论数字服务还是非数字服务)都纳入GST应税范围,2018年财政预算案对GST应税范围的扩大已经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加坡政府认为,扩大GST应税范围旨在确保新加坡本土企业与境外企业的公平税收待遇,改善和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GST应税范围扩大后,境外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或电商平台的经营商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进行注册登记。
二是改变媒体销售享受GST零税率判定规则的基础。依据新加坡《货物和劳务税法》及相关规则,目前是否给予媒体销售GST零税率待遇,以媒体销售的广告传播目的地为判定规则的基础。具体而言,如果实质上广告的传播目的地在新加坡以外,那么媒体销售适用GST零税率;如果在新加坡境内,则适用GST标准税率。新预算案对此作了调整,以消费者所在地和广告服务直接受益人所在地为基础,具体而言,如果消费者在新加坡境外、广告服务直接受益人在新加坡境外或在新加坡进行GST税务登记,则媒体销售适用GST零税率。如果消费者在新加坡境内,则媒体销售适用GST标准税率。这一改变将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新加坡《货物和劳务税法》下的媒体销售,指销售纸媒广告、户外广告,销售电视广告、广播广告,以及通过邮件、互联网和移动设备进行的广告销售。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下行压力前所未有,各国财政也面临着空前的压力,而疫情期间数字科技企业不仅逆向成长,而且盈利颇丰。随着数字税收的轮廓越来越清晰,各国应参与全球共识性解决方案谈判的同时做好自己的事情,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要结合本国的实际需要,备足工具箱中“可选项”。
责任编辑:张蕊 梁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