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11:28:24
201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财务会计工作以服务监管为核心,积极围绕银行业“营改增”试点开展跟踪研究和政策协调,建立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系统,针对银行业重点会计审计问题深入开展会计研究和政策规范,推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进一步强化银行业会计交流平台建设,不断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升服务银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推进银行业“营改增”试点实施
2017年,银监会继续跟踪监测银行业“营改增”试点情况,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政策协调,努力实现银行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一是持续跟踪监测“营改增”试点情况。完成对26家典型银行业金融机构4个季度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的跟踪监测,实时了解银行业“营改增”实施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向财税部门反馈银行业试点情况及建议。二是推动“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地。联合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召开资管行业营改增问题座谈会,邀请财税部门专家开展“营改增”试点政策宣讲和交流活动,及时向财税部门反馈行业呼声。三是协调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针对跟踪监测、座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2017年重点推动财税部门完善了资管产品和票据贴现增值税政策。其中: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由原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为简易计税方法,政策实施时间延期至2018年1月1日;票据贴现增值税政策由原“首次贴现利息收入全额征税、票据转贴现业务免税”的政策调整为按照“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监会积极研究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推动财税部门出台了授信1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值税免税政策。四是多渠道反映“营改增”试点问题和建议。通过参加全国政协机关经济委员会“营改增执行情况和改进的建议”专题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管产品增值税研讨会,以及办理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提案等渠道,全面反映银行业“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二、建设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系统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质量,夯实银行业监管信息基础,加强银行业外部审计机构与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银行业外部审计辅助和补充银行业监管的作用,银监会积极开展了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一是建立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系统。完成外部审计信息系统立项申请和招标工作,督促、指导普联公司完成外部审计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和完善。二是完善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收集表。起草完成外部审计信息收集表初稿后,组织部分银监局和银行进行试点填报,根据填报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表,力求获取全面、系统的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三是组织全系统填报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统一部署信息系统工作机制,启动全系统数据报送工作。四是整理分析银行业外部审计信息。全面、深入了解我国银行业外部审计实施情况,针对现阶段银行业外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业监管的补充作用。
三、推动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7年3月,财政部下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版)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于4月份进一步明确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分批分次过渡实施方法,最早一批要求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银监会高度重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为银行业顺利有效落实新规要求,积极展开了一系列相关工作。一是参加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五方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全面反映银行业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推动银行业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银行业协会财委会举办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专题培训会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指南高管培训会,督促商业银行高度重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充分交流新准则实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建立新会计准则最佳实践,做好定量测算工作,加强新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协调研究,避免银行业监管数据因为新会计准则实施产生大的波动。三是参与财政部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工作。结合银行业实际及监管需要,及时反馈相关建议,推动完善租赁会计准则。
四、指导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平台作用,加强银行业财务会计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银监会十分重视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并积极指导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指导银行业协会财专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和一届二次年会,举办“营改增”专项培训会和政策座谈会,以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专题培训会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指南高管培训会。二是启动《商业银行预期损失模型研究与应用》和《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表外理财资金流向与风险监测研究》两个课题研究工作。
五、积极参加FSAP评估工作
2017年,银监会继续积极配合“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秘书处做好FSAP评估的各项准备,整理资料信息,充分应对现场评估查阅,精心准备会谈应答口径,相继参加了核心原则评估第17-21条,26-28条的三场会谈和后续会谈,并针对核心原则外方评估报告修订稿阅提意见。经过努力,核心原则27条“财务报告和外部审计”取得了“大体符合”的评估结论。
六、加强银行业会计专业人员培养
为进一步夯实银监会会计监管基础,提高会计专业人员水平,银监会积极组织开展会计业务培训,强化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组织银监局部分财会骨干参加中注协培训,包括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信息化方向)培训、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注册会计师类第二期联合集中培训等。同时,依托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平台,以研讨、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方式不断加强银行业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取得了较好效果。
七、服务银行业监管各项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银监会党委实施细则要求,完善财务制度,控制公务开支,维护财经纪律,坚持稳中求进和问题导向,着力研究解决财务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了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行政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二是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及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持续改善派出机构监管设施条件。三是针对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部署的重点任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充分保障监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银监会连续第十年获得财政部决算工作评比一等奖,连续第三年获得中央部门预算工作评比一等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供稿 柯文洁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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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