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11:28:23
2017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各单位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财税改革,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服务,为推动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下,持续推动交通运输“营改增”实施工作,完成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改造,研究出台了外包运输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停征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船舶登记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取消地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货物港务费,年减负总额达18亿元。组织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开展涉企收费清查,及时公示中央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部管社团收费目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本省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收费里程16431公里,全年降低通行费约21.6亿元。江苏、安徽等省推出了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河南、陕西等省开展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
(二)落实资金政策助力运力结构调整。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各地优化运力结构。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加快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和内河老旧非标船舶拆解改造。
(三)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促进农村公路发展。安排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资金近千亿元,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运用的政策。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及省政府关于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湖北、四川、安徽等省部分市县通过整合发改、国土、水利等部门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为推进精准脱贫创造有利条件。
二、深化投融资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完善交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机制。继续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车购税专项资金政策,完善专项转移资金预算安排机制,提前下达车购税、港建费转移支付预算,为各地交通运输项目建设按期实施创造条件。
(二)建立政府债券支撑政府收费公路发展资金政策。协调财政部明确继续将农村公路等交通脱贫攻坚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支持范围;会同财政部研究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制度,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分配各地730亿债券额度,试点发行工作开局良好。
(三)持续推进PPP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PPP应用的规范和跟踪指导,修订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下达武深高速等4个中央审批项目车购税补助资金。各地不断创新PPP模式应用方式和拓展应用领域,由收费公路拓展到普通公路、港口航道、综合交通枢纽、物流场站等领域。PPP模式已成为交通运输投融资的重要方式,交通运输PPP项目在财政PPP项目库的份额逐步扩大。
(四)研究推动设立交通运输发展基金。组织开展设立国家公路发展基金和国家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研究工作,并形成了设立方案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贵州、甘肃、内蒙古等地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撑、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研究设立了交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主要用于新建项目,补足项目资本金出资缺口、政府补助或配套资金缺口等方向。
三、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成绩
(一)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对交通运输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机构体制、法规政策等事项的专项研究,形成了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议方案。相关省份也积极推进省级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工作。
(二)积极推进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结合行业资产管理现状,组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问题研究,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府资产报告编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推动会计制度转换、经费保障、资产划转等配套财务改革工作;稳步开展在京部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完成车改收尾工作,京外单位认真做好车改准备工作。积极落实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电子化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研究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行业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同时启动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性债务摸底调查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沟通,通过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建立风险防范预警等措施管控交通运输债务风险。河北建立了举债事项的审批备案制度,强化债务限额管理;重庆将交通行业市级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具备预警功能的债务信息管理系统;湖南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存量债务从或有债务转为政府债务,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四、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制定印发《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安排年度预算。加快推进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完成7类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管理,2017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率达到97.76%。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和部属单位全年完成312个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和批复工作。部门决算、企业财务决算、文化企业决算工作均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深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组织完成福建等6省市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估结果已按要求报财政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探索交通运输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安徽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实施全面绩效评价,云南、海南等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管,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的通知》。积极推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编制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江西、安徽、陕西、云南等地制定了本省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部属单位资产管理,全年完成102项部属单位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进口产品采购、变更采购方式等事项的审核批复,完成9家脱钩协会的资产清查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通知》,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五、审计监督工作取得新实效
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积极推进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共对1556名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加大专项审计力度。紧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密切关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内容,认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绩效审计等专项审计及调查。全年共审计项目12 409个,促进完善规章制度3 714个,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前三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督查中反映的拒不整改和屡审屡犯的单位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海事局、救助打捞局等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了清单核销管理制度,湖南省厅等组织开展对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等专项审计。建立和完善审计制度。修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规范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甘肃省厅等也从规范内部审计运行,推进审计全覆盖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方案等。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交通运输部结合车购税资金绩效评价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安徽省厅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为审计业务范围的拓展和深入分析提供有效途径。
六、财审队伍建设有新的进展
针对财税改革深入推进出现的新要求、新情况,2017年交通运输部共举办了8期财务审计业务专题培训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财务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更新财会新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并通过会计负责人委派、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为交通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供稿 唐丽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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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