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11:28:26
2017年,广东省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会计服务质量,实现会计人才上水平、会计服务上层次、会计监管上台阶,切实强化会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
一、深化会计管理“放管服”改革,激发会计行业市场活力
(一)做好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服务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及时修订、废除相关文件,主动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确保政策实施平稳过渡。
(二)简化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流程。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研究制定《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业务指南》,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实现执业许可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和申请材料“三减半”,实施以来受到业界的普遍好评。2017年第四季度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数超过前三季度总和。在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培训会议上,省财政厅巡视员欧斌受财政部邀请,向其他省市介绍了全省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优化临时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在下放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执业许可审批权限,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临时执业许可审批时间由法定20日缩短至承诺10日。采取快递受理材料、发放证书的方式,实现申请人到现场次数为零。
(四)加强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建设。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有关信息,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做好更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做好“双公示”工作,按照全省“双公示”工作要求,对进驻“双公示”事项目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审批”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进行网上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做好会计服务
(一)推进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为持续推进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从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入手,加快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选拔培养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全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养工作。分别于4月、10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了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训班的第三、四次集中培训工作。二是认真抓好全省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选拔及培养工作。第二期报考人数147人,实考人数126人,实考率为85.71%。共录取18名行政事业类学员和32名企业类学员。10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训班开班仪式及首次集中培训。三是组织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开展管理会计学习交流活动。10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展培训期间,组织两期培训班学员进行学习交流,共同组队与教育部领军班、黑龙江省领军班等进行管理会计理论交流和案例探讨。积极利用领军阵地进行管理会计研讨,推进管理会计理论及体系建设。12月,组织第一、二期省会计领军学员近50人走进广州地铁集团,实地学习广州地铁集团集中财务管控模式,并就具体的管理会计实践问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
(二)做好会计人才选拔考试报名工作。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和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考试报名文件,部署全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017年,中级资格报名人数为118 567人,比上年增长43%;高级资格报名人数为3 868人,比上年增长61.7%;2018年,初级资格报名人数为374 116人,比上年增长95.6%。配合财政部做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经报考人员自行申报及省财政厅审核,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报考人员33人。其中2人被录取为全国会计领军班学员。
(三)开展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是做好考前准备工作。2017年,全省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均实行无纸化考试。组织制定无纸化考试实施工作方案和考试技术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对相关人员就无纸化考试工作流程和考试软件系统进行培训;根据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测算考场和机位需求,积极落实到位;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对选定考点所属考场,开展模拟测试工作,并协同供电部门做好供电保障准备工作。二是做好考试实施工作。与各考区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向各考区派出巡视小组,加强考场监督检查;考试期间做好考试值班工作,及时协助和妥善解决各考区发生的技术设备等突发事件。除发生个别作弊情况外,整体考风考纪良好,圆满完成全省考务管理工作。三是做好阅卷工作。做好网上评卷和笔纸考试评卷工作,并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财政部。四是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6—7月,组织各考试管理机构认真做好会计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工作。9月,在发现部分成绩合格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交表进行考后复核之后,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再次对2017年度292名考试成绩合格但逾期未交表考生的资格开展复核,最终232名考生通过复核,60名考生因条件不符合或经多渠道多方式仍无法取得联系而未通过复核。
(四)协调多方为考生提供更优质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召集厅信息中心、省非税系统、平安银行和山大欧码公司(报名系统开发公司)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就网上报名、缴费等问题进行沟通,减少报错名考生的退费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结果等优质服务。
(五)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2017年初,继续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后公示、投诉处理以及报省人社厅审核发证等相关工作。11—12月,组织做好2017年度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准备工作,经省高评委办公室现场审核并受理,有365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比上年增加14.42%。
(六)开展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运用“广东省会计”微博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报名情况实时反馈,避免报名班次拥堵。结合往年各单位的报名和培训情况,培训报名工作采取“平行报名,名额保障”方式,提前分配省直与各地市参训名额数量,确保地市培训人员与省直单位人员享有同等的受训机会。培训期间,积极与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协调沟通,跟进培训情况,圆满完成年度培训工作。全省共计培训706人,其中一类班级369人,二类班级337人。
(七)推进粤港澳会计服务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粤港澳会计服务合作。一是继续加强和港澳会计业界沟通,认真听取和收集香港会计业界关于两地会计服务合作的建议与意见。二是继续争取财政部支持,密切跟踪财政部政策动向,及时向财政部反馈香港会计业界诉求,密切关注财政部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三是做好现行政策宣传,鼓励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来粤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措施,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断提升粤港会计服务合作水平。
(八)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不含深圳)共新批复35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另受理12家会计师事务所更名,责令2家会计师事务所整改,审查确认7家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备案材料,141家事务所变更股东、地址等备案材料。批复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15次,变更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4次。
三、夯实会计管理工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和制度修订的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会计准则制度的事前调研工作。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实施工作,先后两次配合财政部会计司调研组召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召开座谈会,走访多个试点企业,深入了解相关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为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提供帮助。同时,认真组织人员研究财政部相关征求意见稿,积极参与财政部组织的《会计法》等重要会计法规的座谈会议,并整理各方意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完成顺利,共有24 316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内控报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针对单位自身业务特性,整合现有内控制度,建立适合单位自身特性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当数量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现有内控制度覆盖不足或不合理的地方,已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步形成了不断更新、不断完善的单位内控制度良性循环机制。
(三)做好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时联系印刷厂制模印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2017年共印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8 000份。二是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统一工作部署,将广东省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数据迁移至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并做好新系统操作解答工作,确保新旧系统平稳衔接,业务工作开展顺利。
(四)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共享,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会计处与法规处、监督局、省注协建立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或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进行信息互通,随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 李志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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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