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5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马金华 阿斯汗 来源:《中国财政》
减税降费不但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供良好的市场预期,而且有利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财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为减税降费提供更为广阔的操作空间与制度性保障,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为更好地实施减税降费的有效举措,非常有必要来梳理一下西方经济学流派的减税降费理论,提供历史镜鉴和启示。
早期古希腊的税收优惠和救济理论
减税降费在西方经济史上最早从古希腊时期就有发展的萌芽。古希腊经济基本上是自然经济,但商品经济已有一定的发展。其经济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和伦理观念总是分不开,古希腊的经济学家色诺芬第一次提出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概念,在其晚期著作《雅典的收入——增加雅典国家收入的方法》中,认为除了国家所拥有的肥沃的土地以及石料丰富等自然条件可以成为国家收入以外,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有利于外国人的制度来吸引外国人侨居雅典,以此活跃经贸活动创造财富。他分析了雅典的优势所在,认为雅典是一个优越的交通枢纽,为了减少贸易过程中的摩擦,国家应该对外国商人予以特权和优惠政策,而对公正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官予以奖励;与此同时,主张国家应该设立一项救济基金,救济那些来到雅典遇到困难的人,这有利于使他们产生报恩心理,一旦人们摆脱困难富裕起来后,就会反过来报答国家和更加努力地工作,这种税收优惠和补助金理论可谓是最早的减税降费的雏形。
重商主义学派主张内轻外重的减税降费
15、16世纪兴起的重商主义学派,早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1571—1641),代表作是《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主张少买多卖,甚至不买;国家用行政干预的办法积累货币,绝对禁止货币外流,强调贸易总额的顺差,强调扶持手工业,多生产出口商品。重商主义在当时的英国税收减免的建设主张是:(1)最重要的不是把货币保藏起来,而是把货币投入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去。尽可能扩大本国商品出口和减少对外国商品的消费。减免出口商品的税收,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2)对本国消费的进口商品,课以重税。扩大经济作物耕种,力求饮食和服饰自给自足。促进本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多出口制成品,减少原料品出口。重视发展航运业和转口贸易业。诸如运费、保险、旅游开支等等的盈亏。
柯尔贝尔(1619—1683)是法国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他的减税降费理论体现在:(1)鼓励本国商品出口,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但对本国工场手工业所需要的原料进口不加限制,采用低税率征税。(2)把国内贸易看作是对外贸易的辅助力量,加以改进。统一税率。为便利商品运输,建造公路桥梁、开凿运河、整修航道,促进了法国工商业的发展。(3)积极推行鼓励工场手工业发展的政策。创办皇家工场手工业,以特别优惠条件奖励奢侈品工业的发展,成为奢侈品主要供应国,大量贵金属流入法国。(4)采取奖励农业的措施,但目的是为给工业提供原料与粮食,满足国王开支、战争费用、工商业发展和争夺国际市场,可强行征收各种赋税,禁止农产品输出和允许外国农产品输入,后来严重损害了法国广大农民的利益,导致农业衰落,使法国经济和财政陷入严重危机。
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主张单一地租税带来税负减免
18世纪50—70年代出现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流派,主张“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被称为“农业体系”,也译为“重农学派”。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魁奈(1694—1774)、布阿吉尔贝尔(1646—1714)。重农学派主张农业是社会财富的源泉,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对资本主义生产有系统理解。重农学派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
魁奈认为,首先不应对租地农场主的财富(农业资本)征税,过重的赋税就会变成掠夺,会很快地使国家趋于衰落破灭。其次从税收与国民收入的关系上看,税收的增收部分和国民收入的增加应成正比例课征。也就是说,赋税不应过重到破坏的程度,应当和国民收入的数额保持均衡,必须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而对于税收的具体管理他认为对国家造成巨大危害的不是征税本身,而是征税的方式。最后他主张实行土地单一税和废除包税制,认为这种税收制度能使国家的负担最轻。“如果有良好的行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使租税大为增加”。所谓的单一地租税即“纯产品”是赋税唯一可能的来源。“纯产品”归结为地租,于是地租就是唯一能负税的收入。在复合税制下,赋税的负担即使不直接加在地租上,也会通过转嫁间接地归于地主。不如直接地取消一切杂税,改而征收单一地租税并且认为对纯产品课征直接单一税,是负担最轻的赋税。
布阿吉尔贝尔认为,当时法国的税收对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第一个原因是任意规定的达依税。达依税是法国当时按人口和产业向平民征收的人头税。他说:“达依税变化不定,完全任意配征而无固定的税则,只有一点固定不便,即愈贫者纳税愈重,于是人们就愈要去开发属于无保障者的土地”。第二个原因,即耕种之后货物卖不掉,所以索性不种,是由于酒税、出口关税、王国内部的过境税等是商品所能承担的4倍,税务官员的横征暴敛不但加重农民的税收负担,而且影响了农民的正常活动。所以,他呼吁减轻赋税,重视农业生产。并主张:第一,税制应避免对农民课税过重;第二,废除柯尔培尔政策对国内商业—关税的限制,以扩大国内商业,促进行业分工;第三,通过谷物自由贸易与扩大市场,准许谷物价格自然上涨。
单一税制虽然表面上对国民的税收负担有了一定的缓解,并且减除了多余的税种,有了一定的“减税降费”的作用,但国家的税收来源单一,财政收入效率大大降低,容错率也会随之提高。而经济单靠农业的“纯产品”为核心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生产力方面,无论是效率还是总量都是有一定的限制。
古典经济学派主张通过减税降费来保护资本主义的发展
17世纪中叶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法国兴起的古典经济学,其代表人物及代表作有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和西斯蒙第(1773—1842)。
大卫·李嘉图的财政税收理论是在亚当·斯密坚持的四大赋税原则“公平、确定、便利、经济”的基础上,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税收“公平、确实、便利和节省”四原则。在减税降费方面,李嘉图继承斯密的主要观点:主张征收地租税,反对征收利润税和工资税。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减是赋税经济效果的主要标志。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书中提到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中由政府支配的部分。数量应限制在一国新增加的资本和收入中,以免侵蚀原有的资本,使生产萎缩。政府应尽量不要征收必然落在资本上的税,这会损害维持劳动的基金,减少国家将来的生产,通过减少资本,减少劳动的实际需求,从而减少工人的就业机会。主张增加对地主课税,减轻由资本负担的课税,因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对资本所征收的税都会通过提高课税商品而转嫁到地主、资本家和消费者。所以通过对地租征税,最终转嫁到地主身上,以此来保护资本的利益与发展生产。主张税收额应尽量压缩,税收不是来自资本,就是来自收入,所以无论是采取土地税的形式,单一税的形式还是产品税的形式,都将增加生产成本,因之也就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赋税是不仅可以改变商品间原来的价格比例关系,还能通过改变国民的收入投向,改变个人所得为政府收入,引导资源配置从而改变利润水平来影响产品供求。而且税收可以通过出口退税,进口课税,发展对外贸易,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西斯蒙第(1773—1842)是法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他以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为基础,他首先赞成斯密提出的“公平、确实、便利、节约”原则,然后又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主张:税收对象方面,提出一切赋税必须以收入而不是以资本为对象,对前者征税,国家只是取走了个人所应支出的东西;对后者征税,就是毁灭了应该用于维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赋税是公民换得事受的代价,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即征税也要保证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收入。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决不应该因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出国外,因此规定赋税时对于最容易逃税的财富应该特别缜密考虑(因为税负高,可能纳税人会将资本投到低税负国家,以获得高收益),赋税决不应该触及保持这项财富所必需的那部分 收入。
德国历史学派主张降调关税来发展资本主义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同期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经济学流派——德国历史学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强调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在税制体系的建设中,李斯特的主要观点体现于对保护关税的论述中。他认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应采取保护主义。抨击了英国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和“世界主义”政策,认为它忽视了国家的作用和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民族特点。他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竭力反对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
李斯特建议征收进口关税来建立保护制度。在采用这种制度时要逐渐进行,以免不正当地损失现有利益。当受到保护的工业建立起来以后,应将进口税率降低。最初的保护税率可以定为40%—60%,然后待新工业建立以后,继续课征的保护关税税率为20%—30%,当这种发展完成之后,应终止执行保护关税政策。他还提出了以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为基础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所谓的保护关税制度,并不是对所有的工业部门都进行保护,而是主要保护“幼稚产业”,即目前尚很弱小。他的奋斗目标是推动德国在经济上的统一,这决定了他的经济学是服务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新古典经济学派主张通过累进税率来获得最优税率和最小税负
20世纪以后,现代西方经济学历经了“张伯伦革命”、“凯恩斯革命”和“预期革命”等所谓三次大的革命,形成了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这个框架被称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区别于先前的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古典经济学传统,又融合了19世纪70年代后以边际效用解释价值决定的学说。主要代表是英国的马歇尔和庇古。
马歇尔主张赋税制度总体上是公平的。主张对地产收益等按“股份制原则”征税。即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他把均等牺牲说发展成为最小牺牲说,并认为最小牺牲原则是税收的最高原则,其定义是:“为了获得最小的总牺牲,各项赋税应该如此分配,使纳税的货币边际效用,对一切纳税人都是相等的。所以,符合最小总牺牲原则的税收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是使所有纳税的社会成员的边际牺牲——均等而非总牺牲——均等。”最小牺牲原则不仅包括上述的均等边际当前牺牲(直接牺牲),而且还包括均等边际未来牺牲(间接牺牲)。在税务实践中,商品税不能贯彻最小牺牲原则,所得税比较容易贯彻最小牺牲原则。他认为,要彻底贯彻最小牺牲原则,就要实行累进税率。应当对储蓄和固定财产征税,这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均等化。
凯恩斯经济学主张实施减税降费来刺激社会总需求
20世纪30年代兴起凯恩斯经济学。它是“30年代大萧条”的直接产物,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凯恩斯经济学批评了新古典经济学里面的就业理论,继承了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学、马尔萨斯的有效需求不足学说等。凯恩斯学派的减税降费政策的理论基础是需求管理理论和乘数理论。政府减税降费的本质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主要通过影响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从而影响总需求,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在凯恩斯的经典理论框架下,首先有效需求决定市场供给、经济产出以及就业,总需求由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购买支出以及净出口构成,而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是造成失业和经济失衡的根本原因。
实施减费降税政策,一方面能够降低商品价格和消费成本,增加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并且通常来讲,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会更高,在减税降费中获得的福利相对于其收入水平也更大,因此他们更有激励增加消费支出,从而扩大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将减税降费政策应用于投资政策安排,通过投资税收抵免、投资扣除、所得税优惠对投资进行税收刺激。
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还能够降低投资的机会成本,增加社会投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增加会使整个社会的总需求增加,从而造成社会的总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增加整个社会经济产出。
供给学派主张“最好的赋税是最轻的赋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占据了经济学的统治地位,西方国家普遍依据凯恩斯的理论制订政策,对经济进行需求管理, 并取得了较大效果。但是,凯恩斯主义人为地扩大需求,最后导致70年代西方经济出现生产停滞、失业严重,同时物价持续上涨的“滞胀”局面。于是经济学界纷纷向凯恩斯主义提出挑战,并研究替代的理论和政策。供给学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起的。20世纪70年代供给学派出现于美国,主要代表有蒙代尔、拉弗、吉尔德等。供给学派经济理论的基础是经济自由主义,核心是减税,主张通过实施减税政策,并辅之以削减政府开支、控制货币投放等手段,发掘要素潜在增长力,释放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长。不过,对供给学派减税理论形成影响最大的是萨伊“消极”的税收观和财政观。
萨伊是19世纪初欧洲大陆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认为“所谓赋税,是指一部分国民产品从个人之手转到政府之手,以支付公共费用或公共消费”。并进一步解释说,课税是纳税人缴纳的货物的价值,纳税人付出赋税就是损失了货币,最好的财政计划是尽量少花费,最好的赋税是最轻的赋税。萨伊在继承了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国民道德这一新原则,主张对奢侈品课重税,对必需品课轻税。
萨伊的轻税理论对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产生了重大影响。减税政策思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蒙代尔首先提出。供给学派可以大体上分为正统(极端)供给学派与温和(中间)供给学派两个分支。但是,不论是正统的还是温和的供给学派学者,他们面对当时高税率、高通胀和低效率、低增长的“美国病”,都一致主张首先从供给端发力,实施减税政策。这是因为,首先大幅度降低个人和企业纳税的税率,以增加劳动者的税后收入,增加个人储蓄能力,刺激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其次,减税可以提高资本的边际收益,鼓励人们多储蓄、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可以鼓励个人和公司的发明创新与风险投资,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社会进步。最后,减税较之于政府支出对于刺激储蓄、增加要素投入和劳动热情,具有更大、更直接的效应。
总之,在要不要实施减税政策的问题上,所有供给学派经济学家的意见都是肯定的、相同的、一致的。但是在涉及对减税政策效应的评价以及实行什么样的减税政策存在分歧。在正统供给学派看来,减税是美国经济摆脱“滞胀”、实现增长的最重要的政策手段;减税不仅具有经济效应,还具有收入效应,不会引起通货膨胀。主张对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等实行大规模、一次性的减税。温和供给学派则认为,减税政策虽然重要,经济效应也较为显著,但从短期看,不可能产生收入效应,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反对采取大规模、一次性的减税做法,而主张将减税的对象仅限于公司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不赞成削减个人所得税;同时,同步削减政府支出和紧缩货币发放。所以,不能将正统 (极端)供给学派的减税主张片面、狭义地理解为整个供给学派的税收政策,更不能简单地将“拉弗曲线”等同于供给学派的减税政策。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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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