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心合,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20-08-14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0年第7期
一、引言:面向实践展开学术研究
改革开放在释放社会生产力、增进社会财富的同时,也激发了学术研究的热情,以学术论著形式表现的学术成果“铺天盖地”。综观40年(特别是进入新千年之后)企业财务理论研究的“前沿”论题,多是集中在诸如投资效率、资本结构、融资约束等及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宗教文化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之类,而那些真正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流程性和机制性问题,则较为鲜见。理论与实际、研究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愈演愈烈,以致于很多亟待解决的现实财务问题学界缺乏应有的关注和研究。
比如政府对企业的财务管制系列问题,包括是否需要政府管制;谁代表政府进行财务管制,是财政机关代表(计划经济时代是)还是国资委代表;财务管制采用何种形式,是立法形式还是《企业财务通则》形式;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与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是否以及如何协调,是否存在多头管制;财务管制的内容和方式如何界定等等问题,至今看不到专门的、系统化的研究成果。
又如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流程”。从美国引进过来的“美式财务学”关注的是企业进行投资、融资和股利分配“三大决策”的分析方法,决策“流程”是处于缺位状态的。迄今为止,很少有专门研究和发表关于财务决策和控制流程方面的论文,以致于存在一系列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流程问题,包括财务决策与控制的流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附件程序有哪些、流程的合理性如何评价、如何通过流程实现有效制衡、流程中涉及的权限如何设置、哪些应该集体决策、哪些应当个人决策、集体决策的“集体”是党委会还是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个人决策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还是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内部如何授权更加合理等等问题,学界至今“无人问津”。
研究与实践“两张皮”现象与学术评价者、研究者和杂志社等学术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动机和学术导向有关。这三方面的学术导向都不利于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以致于在很多场合下不得不默认现有的研究格局。学术评价所关注的是学术成果是否满足评审标准的要求,而国内的评审标准均系“论文导向”,对论文的关注侧重于发表刊物的层级而不是实际指导价值;出于迎合学术评审的考量,研究者“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高影响因子刊物,特别是国际顶尖学术杂志,这些所谓的顶尖刊物所偏好的实证研究本身很多就是远离实践活动的。
“文献主义”的研究方法导致学术研究“离现实世界越走越远”。众多的研究人员出于快出成果的考量,放弃“实践主义”转向信奉“文献主义”,满足于借助网络查找和搜集“文献”,关在“象牙塔”内分析整理“文献”,从“文献”中寻找选题、寻找创新点,而不是去走向社会、步入实践,从实践中寻找选题和创新点。笔者并无意否定“文献”的研究意义。事实上,很多经典的、前沿的、创新的研究文献,常常起到启迪灵魂、启发思维、拓展视野、催生观点的作用。这里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沿着“文献主义”的路径发展下去,学术活动越繁荣,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就越遥远。学术研究原本的意义应该是“从实践中来再回到实践中去”,面对“文献主义”和“数据崇拜”日渐盛行,笔者建议学术研究应“回归本源”。
二、企业财务实践的变革与进步
改革开放的40年里,企业财务工作全面开花,财务实践丰富多彩、斑斓纷呈,试图穷尽企业财务实践变革与进步的全部内容是很困难的,举其要者可以归纳为“七化”:
(一)财务管制方式间接化
这涉及到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管制方式。由于企业财务行为具有社会影响和社会后果,因此,尽管主流的公司财务理论把政府作为外生变量排除在财务学体系之外,但实践中没有哪个国家不对企业财务进行管制乃至干预的。但是不同国家政府管制企业财务的方式和强度有别。市场经济国家通常采用立法形式,也就是把财务管制的内容体现在公司法、商法等法律中。我国偏好单独制定财务规范的方式。历史地看,政府管制企业财务的规范方式几经重大改革和变化,逐步实现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建国后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40多年,政府实行的是条块结合式的财务制度管理方式。这个阶段上,政府管制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分“条”(行业、所有制和经营方式)与“块”(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域)制定的。从内容看,采用“规则导向型”的规范方式,体现企业的依附地位和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直接管理。1992年的“两则两制”标志着政府的财务管制方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或转型。2006年财政部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同时取消行业财务制度,标志着政府管理企业财务的方式进一步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2006年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在“两则两制”的基础上又向前推进一步。2006年的修订是财务制度和政府财务管制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实现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改革后,企业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依据,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国企财务运作资本化
国企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40年国企改革是围绕其市场主体地位这根主线展开的。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放权让利,到80年代中期的“两分开”(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再到90年代初期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及后来的产权制度改革、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等,都是为了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伴随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增强,国企的财务运作逐渐实现从资产化向资本化转型。90年代以前属于“资产化管理”。表现为:财务报表使用的是“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尚未有资产、负债、权益和资本的概念;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未明确区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专职履行的是“国有资产”管理;政府直接管企业,且对国企采用管人、管事和管财等全面管理模式。90年代之后,与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同步进行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两个系统”(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监督和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和“三个层次”(各级政府下设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的中介性国有产权经营机构和接受国有资本投入的企业三个层次),标志着国企财务管理从“资产化管理”向“资本化管理”转型。2017年新一轮的国企和国资改革又对国资委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通过国资委经营放权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过去的国资委管企业的模式将彻底被取代,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主要平台的管资本将成为主旋律,企业由此获得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国企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财务运作机制改革和完善,激活了国有企业的活力。2017年年底,全国国企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相当于1992年3.07万亿元的60倍。
(三)财务资源配置市场化
企业财务资源的配置机制由计划配置机制转向市场配置机制。首先,财务主体已经独立化。同样被称为企业,但功能和地位有别。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只是财政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自身独立的权力和利益。市场化改革使得企业自身有了独立的地位、意志、权力和利益,成为合乎国际惯例的市场主体。其次,财务资源配置已经市场化。企业市场化融资、市场化投资、市场化重组和自主化分配,政府不再计划甚至不再直接干预公司的财务资源配置。但当公司处于困境状态时,政府出于稳定考虑,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干预公司的财务危机。再次,财务资源配置市场已经体系化。40年里市场已经全要素化。在全要素市场体系中,资本要素的配置市场体系是最丰满、最复杂的,市场的流动性和风险性也是最强的。资本或资金要素市场体系包括外部资本市场和企业内部资本市场两大块,其中外部资本市场是由金融机构借款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商业信用市场和金融租赁市场等组成。资本市场结构复杂,资本交易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证券市场中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使资本市场已经体系化。
(四)投融资结构多元化
公司财务的基本问题是投融资问题。以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为基础,公司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和趋势。
一是融资多元化。总体看分为两类,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以股票和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直接融资比重迅速上升。截至2017年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达3485家,总市值56.71万亿元,流通市值44.93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82.07万亿元)的54.75%。间接融资同步发展,且间接融资机构——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更是呈现多元化的新格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也有众多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4549家,总资产达到252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规模扩张更快,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公司财务管理教科书通常介绍五种融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商业信用和融资租赁等。实践中的融资方式远远超出教科书介绍的种类。结合企业实际,大致可以归纳为十四类,由此可以看出融资多元化的实际程度: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融资、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融资、私募融资、融资租赁、配资融资、项目融资、互联网融资、商业信用融资、金融贷款融资、信托融资、内部融资等。其中每一类下又有多种具体方式,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有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信贷、众筹融资、余额宝融资、互联网金融商城等多种具体方式。
二是投资多元化。在多元化资本市场的基础上,企业投资也走向市场化和多元化。企业有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境内投资与境外投资、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等。按出资方式有现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劳务投资和信用投资。进入新千年以来,并购式投资获得迅猛发展,以致于有人称已进入“大并购时代”。我国大多数企业家逐步熟悉和掌握“并购”交易,并把其作为企业外延式增长发展的线路。
(五)内部财务运作集中化
改革初期,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自设银行账户,自设财务管理机构,自己的钱自己收、自己支和自己管,此乃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进入新千年以来,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沿着两条路径逐步走向集中化:
一是资金管理集中化。集团公司出于整合资源、降低资本成本、防控资金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考虑,纷纷采用集中型的资金管理模式。具体实现形式网上通常归纳为五种:统收统支、备用金拨付、结算中心、内部银行和财务公司。这种归纳的合理性值得怀疑。笔者的看法是三种形态,实际上也代表资金集中管理的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之后,国内许多企业集团纷纷成立内部银行、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并在集团内部培育起内部资本市场,此为资金集中管理的第一种形态或第一阶段。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推出财务公司制度,推动集团财务管控体系变革迈向新的台阶,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取代非法人地位的资金中心,成为资金集中管理的第二种形态或第二阶段。进入新千年之后,资金集中管理又进入第三种形态或第三阶段——企业银行。2014年12月28日,由腾讯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官网正式上线,标志着国内首家民营企业银行正式落地诞生,也推进集团财务体制向银企一体化发展。这些企业银行与所在集团融合成长,成为所在集团的金融中心,集中管理集团的资金,并能向社会进行资金融通。
二是财务工作组织集中化。资金集中并不意味着财务人员和财务机构集中,事实上就有很多企业集团,资金采用内部资金中心或财务公司或企业银行实现了集中管理,但财务机构和人员依然处于分散状态。改革初期,主流的观点是“会计回归企业论”,为财会工作的分散组织奠定了理论基础。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界出现“会计委派制”的提法,90年代前后一些地区和单位先后出现会计局和会计核算中心,尝试实行会计人员委派。2000年前后,在纪委系统的推动下,多地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并出现了多种委派模式。按委派人员职级,分财务总监委派、财务经理委派和一般财会人员委派;按委派人员的职权,分监督型委派、管理型委派和监督管理双重型委派;按委派人员的薪酬关系,分劳动与薪酬关系一致型委派和不一致型委派;等等。委派制实现了财会人员的集中,但未解决财会机构的集中问题。而解决财会机构和人员都集中的,是财务与会计界热门的“财务共享”。时下,论及集团财务集中管理,最热门的词语就是“财务共享”。它将分散的、重复的财务基本业务,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抽离出来,集中到一个新的财务组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标准化和流程化处理。
(六)境内企业财务活动全球化
伴随我国经济开放度提高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境内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一是海外融资规模扩大。以上市融资为例,境内企业去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向是美国和香港。二是投资的全球化速度更快,这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纵观世界经济大国或强国,无论是英国、美国、日本,在其经济发展水平到达一定程度后,无一不伴随着对外投资的迅速增长。比如,美国在“二战”后超越英国成为世界霸主,迅疾成为全球最大的投资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日本从“贸易立国”转向“投资立国”,令其海外投资急遽增加,创造了资本和技术输出的奇迹,并以其强大的实力问鼎世界各地区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当前,按照国际投资理论,我国正逐步从贸易大国、吸引外资大国转向对外投资大国。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2.55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境外企业)3.92万家,分布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6万亿美元。在各项投资活动中,跨境并购异常活跃。
(七)财务运作技术智能化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被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自然也被用于公司财务管理领域,并推动财务管理技术的进步和效率的提高。支持财务进步的新技术主要是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不同的技术对财务的影响内容不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解决了财务服务化的难题,云计算实现了当初“实时财务”的设想,移动互联网实现了财务跟踪经济等。40年财务管理技术进步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电算化、信息化(ERP)、自动化、智能化和去中心化。20世纪80年代末,计算机被用于会计和财务领域,开启了“电算化”的新阶段,这是局限于财务部门内部、与业务脱节的单纯会计工作的信息化;90年代开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和数据仓库技术的成熟和使用,财务信息化跨越了财务工作边界,在企业内甚至企业间进行整合或集成,实现财务与业务一体化运行,财务信息化进入“ERP”阶段;近年来,人工智能——机器人被引入财会审领域,2016年德勤宣布推出“财务机器人”,对现有的财务流程进行了自动化改造,标志着财务信息化进入“自动化”状态;与此同时,以整合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基础,充分运用到财务的场景中,结合企业互联网模式下的财务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财务云管理平台”相继整体上线运营,这就是财务信息化的第四种状态——“智能化”;最后,代表未来互联网技术最新趋势的区块链又有可能将财务运作技术从财务信息化推到了“去中心化”状态,区块链技术既实现了交易信息记录和处理的“去中心化”,又确保了数据链的数据真实性,对财务而言可能是比人工智能更具颠覆性的技术。只是这张“牌”何时出以及如何出,还是一个未知数。
三、企业财务管理实践领域存在的问题
企业财务管理实践领域仍存在一些重大或重要的问题。本文将这些问题归纳为“七过”:
(一)政府过于实行多头管理,对国企的管理方式尚未跳出“管资产”的框架体系
第一,政府对企业财务仍实行多头管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企业财务通则》明确“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若是上市的国有企业,其财务活动还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如果是国有银行还必须接受银监会的监管。所有这些企业都必须接受税务机关、政府审计机关、人资管理机关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实际上,多头管理仍是影响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主要障碍。
第二,管制方式依然带有浓重的行政管理和直接管理的色彩。2006年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虽在内容上做了重大调整,从内容看事无巨细,甚至一些原本属于企业内部自主决定的财务活动也纳入《企业财务通则》的规范范围。比如“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是否签订合同。如此具体的规定注定是难以落地执行的。尽管《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这些支出“应当签订相关合同”,但实际操作中金额小的一般都不需要签订合同,企业签订合同通常有金额起点的规定。国资委(特别是地方国资委)对国企的“出资人财务监管”也保留有浓重的“管资产”色彩,人财物样样涉及、母公司及子公司全覆盖。国企所谓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仍然只是空话。
第三,多头之间的规定多有冲突,企业难以遵从。以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与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比,不协调乃至冲突之处很多。比如《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投资者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而国资委的实际操作已经把此项权力回归企业。《企业财务通则》明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实际操作中国资委审议批准的事项范围里一般没有内部财务制度,等等。最根本的冲突是,国资委在改革自身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模式转变,而《企业财务通则》仍是按照“管资产”的模式设计框架和内容的。
(二)财务战略过于激进,资本结构失衡严重,财务风险过大
在各级政府要求企业“做大做强”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诱导、相对宽松的信贷和金融政策推动、企业“一把手”的财富和社会地位的需求拉动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走上了偏激进型的发展之路。在追求“超常规增长”“跳跃式发展”的呼声中,众多企业选择了超常规贷款融资支持超常规投资扩张的激进型财务战略。众多民营企业动用各种渠道、施展各种战术、不惜一切代价融资,结果出现资本结构快速失衡的状态。当下,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处于负债过度、杠杆率过高状态。杠杆率的高低是有标准的。2011年国际会计标准调整了对高负债企业认定的标准是70%。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设定的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的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实际情况是,2017年中央强势要求央企“去杠杆”之后,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仍高达68.1%。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更是高达84.9%,比中国证监会设定的上市公司特别监管线(80%)还高出近5个百分点。国企杠杆率过高,方军雄博士(2007)将原因归纳为三个假说:债务融资优势假说、股权融资优势假说和财务危机成本假说。
(三)财务行为过于功利,企业缺乏自利性与公利性的有效平衡
不管主流理论如何把企业视为只有自利性的“经济人”,但现实世界里的企业总是处于社会关系中具有社会属性的“社会经济人”,而不是孤岛上“鲁滨逊”式的“经济人”,因此,现实地看,企业应当在经济性与社会性、自利与公利之间谋求均衡。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尽然。在自利性理论的纵容、以“利润”为核心的企业考核评价机制的诱导、个体财富最大化目标追求的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财务学教科书普遍倡导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实践中变成了一句口号。众多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轻视乃至忽视自己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当维护的公共利益,这也许就是40年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损失严重的重要原因。企业的自利性和公利性失衡的另一个表现是:企业对自利的追求往往是以牺牲“他利”为代价的,表现为对员工的低薪或欠薪、对国家偷税漏税、对债权人拖欠赖账、对社会缺乏诚信等。这些现象,现实中都是很严峻的。企业的财务行为,未能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相关者利益问题上达成有效平衡。
(四)融资秩序过于混乱,市场失灵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大
激进的战略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然而企业融资难易程度有别。国企有隐形政府担保和长期积累的信誉,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相对容易。民营企业普遍面临正规融资难的问题。当正规金融渠道无法满足其战略扩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时,非正规金融渠道就是必选项,于是民间非正规金融,如担保、小贷和P2P等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生长、铺天盖地、蜂拥而来。以小贷公司为例,2008年试点,2015年猛增到8910家,经过整顿后2017年仍有8551家,贷款余额9799亿元。P2P网贷平台,2006年最早成立,2010年全国才15家,交易量十几亿元,2011年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进入了爆发期,2015年3844家,交易量1万亿元。民间借贷,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推算,2002年全国2001亿~2750亿元,2016年高达15万亿元。“影子银行”市场庞大,超过100万亿元的理财/资管产品中,大部分都可以被算作影子银行。这种肆意泛滥发展起来的非正规金融体系,风险极大。2011年线下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并引发一场持续多年的全国性民间借贷危机尚未结束,另一场新的线上P2P“暴雷潮”又从2015年开始蜂拥而至、惊雷四起。2015年发生的一起投资者损失76亿美元的“庞氏骗局”,为人们敲响了网络金融平台崩盘风险的警钟,此后炸雷声不断,暴雷潮难以平息。P2P的风险之大难以估量。首先,问题平台及暴雷率高得惊人。2015年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3.49%,数千个平台暴雷。其次,P2P规模之大,令其他类型的平台难以比拟。多则几百亿元,少则几十亿元,其影响自然很大。再次,从后果看,P2P湮灭财富、吞噬资本、形成“P2P难民潮”、增大社会风险的同时,增大了与P2P平台相关的民营企业的财务风险,并导致一批龙头民企陷入困境。由此可见,改革开放40年,企业投融资活动已经市场化了,但也承受了巨大的市场失灵的风险和损失。
(五)财务资源过度共享,导致业财分离,弱化财务对业务的支持作用
时下,论及集团内部财会工作的组织形态,最受人热捧的是“财务共享”,并且最受欢迎的财务共享模式是全口径集中型财务共享。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会业务全口径集中共享。以海尔为例,12个模块共享,包括费用稽核、总账报表、往来清账、税务申报、资产核算、税票服务、收付服务、海外会计、融资平台、资金运营、金融风险、质量管理等。二是财会机构和人员全口径集中。财务共享之后,整个集团只共享一个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全部集中到共享中心。学界有种认识,实务界有种倾向,就是认为财务共享范围越大越好,财务资源集中度越高越好。殊不知,这种全口径、全覆盖式的财务共享,其结果使原本有机结合起来的财务与业务因此而被断裂开来。共享之前,财务人员实际上扮演两种角色、履行两种职能:一是直线职能,也就是资金的运营和管理、会计核算和报告,这是财务人员的天职。二是参谋职能,也就是参与业务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业务决策、招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审查、资产验收、业务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解决、资产处置等许多重要的业务活动节点。财务共享之后,被集中单位的参谋性财务职能必定因为“缺人”而被弱化,财务远离业务,财务的参谋职能大大削弱,最终必定影响业务决策与实施的效果,这也是笔者多年内控咨询实践的直接体会。
(六)海外投资风险过大,成功率低,且合规管理亟待解决
新千年以来,海外并购是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主要实施策略,无论是并购项目数量还是并购规模上都实现了突破性飞跃。问题是并购的成功率还很不尽如人意。从并购实践看,我国公司所主动收购的提议至少有一半以上以失败告终。即便并购成功了,也仅有3/10的并购创造了价值。并购容易整合难,将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的企业凝聚在一起,发生“1+1>2”的化学反应远比并购难得多。其次,“走出去”的企业普遍面临“合规性”挑战。企业合规风险事件仍然频发。就是进入世界500强的公司,有一些也被海外执法调查。一些著名的企业,如中兴通讯等,也接连遭遇合规风险。相关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企业遭受境外执法排名前三的原因是腐败、垄断和洗钱。尽管面临越来越大的合规风险,许多企业仍然没有对合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对面临的新的合规风险了解不深。事实上,近年来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长臂执法”和其发起的贸易战以及对数据资产的跨境管制,将给我国企业带来新的合规风险。再不重视合规风险防控,类似中兴通讯2018年所遭遇的连环危机事件,还会在众多中国企业发生。
(七)信息技术过度应用,破坏了人机平衡,财会人员职业发展受到冲击
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动摇会计存在的基础,摧毁会计赖以生存的基石,会计的命运堪忧。一方面,新技术支撑的多维化的数据系统,使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会计数据与管理数据融于一体,在这个“大数据系统”中,是否还有必要再区分出这是会计信息系统那是非会计信息系统,还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既然是“大数据”,就没必要细分原本的“会计”数据或信息系统被“淹没”在一体化的“数据系统”之中,那会计还有另立“门户”的必要吗?另一方面,导致财会职业萎缩。20年前,众多院校纷纷热衷于开设会计专业,估计谁都没想到,今天的会计职业人员正以前所未有的几何级数递减和“消失”。
四、企业财务管理实践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修改《企业财务通则》,完善公共财务规则,规范政府对企业财务管制和干预行为
政府管制企业财务是一个国际惯例。政府对企业财务管制或干预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财务管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财务规则进行财务管制。二是财务干预。特殊情况下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财务。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政府注资救助通用汽车公司。财务管制是常规性的和持续性的,财务干预是突发性和临时性的。政府的管制主要针对第一种情形。
规范政府的财务管制行为,国外通常采用立法的形式。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建议采用“公共财务规则”的形式,并且依然赞成财政机关制定,但是体系结构要做重大改革。第一,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国有企业除执行公共财务规则外,还应履行出资人规定的特殊财务责任。出资人的特殊财务责任由国资委明确。第二,出发点是维护公共利益。财政机关站在一般社会管理者的立场,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对各类企业的财务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比如要求企业的财务决策不能损害公共利益等。维护私人利益的财务规则由投资者、债权人等分别提出要求。第三,公共财务规则取代《企业财务通则》,内容上,对企业的财务行为包括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等行为形成强制性的约束。第四,公共财务规则理论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财务规则和具体财务规则,其中的具体财务规则可以与《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结合,采用指导性的规范形式。这样,单独制定的可以只保留强制性的属于基本规则层面的公共财务规则。
(二)调整和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确保资金的有效供给,控制资金的有效需求,实现资金供求平衡
第一,研究确定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应当控制,并与正规金融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无论如何,起主导作用的应当是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只能起补充作用,扮演配角,比重肯定不能过高。以美国为例,金融市场庞大而非正规金融市场份额很小。以P2P市场为例,据费埃哲公司数据显示,美国使用P2P贷款的人群不到1%,中国达到3.8%。配角的扮演不仅体现在规模上,也应体现在收益上。如果政策上允许非正规金融有比正规金融高得多甚至高几倍的收益率,所谓的充当配角、限制发展和规范发展等,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并且,如此高额的收益,遏制和杜绝其非法经营也是不可能的。第二,规范非正规金融秩序。非正规金融存在于世界各国,多数国家均持限制发展的态度,规定高进入门槛、严格监管和充分信息披露等措施。监管机构应吸取教训,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并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促进非正规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第三,扩展正规金融体系。整顿、削减了非正规金融的结果是加剧资金供求矛盾,若不扩展正规金融体系,不合法的地下非正规金融就难以遏制。以美国为例,非正规金融市场份额之所以很小,就是因为正规金融体系发达,私人银行很多,可以较好地满足各种借款需求,包括个人借款和中小企业借款。平衡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对监管机构来说无疑是个新挑战。
(三)适度共享财务资源,促进真正意义的“业财融合”,并与法务对接实现“三务融合”
流行的“业财融合”这个概念中的“财”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财务”,而是以“算账”(数据流或信息流)为天职的“会计”,真正的“财务”的天职是“管钱”或资金的运营和管理(资金流),这就是会计与财务的核心差别;流行的“业财融合”概念也是从“会计”的视角而不是“财务”的视角定义的,意思是会计将业务及相关数据根据业务决策的需要进行加工,参与业务决策,为业务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并用数据对业务活动结果进行量化,为业务决策提供有效反馈。实际上就是会计从“算财务账”向“算业务账”扩展的问题,正因如此,很多人把“业财融合”归为管理会计范畴。这实际上是“会计”与“业务”的融合或“业计融合”而不是“业财融合”问题,按照流行的解释,不仅会计要与经营业务融合,而且也要与财务融合。一般认为,公司财务主要解决投资、融资和股利“三大决策”问题,而其中的任何一项决策,都需要会计以数据提供支持,因此也需要“财计融合”。
真正的“业财融合”是财务以其“天职”(管钱)的身份与业务(管事)的全过程的“有机结合”。财务与业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关系可以用两句话表达:相异但关联;既相容又不相容。以物资采购为例,完整的采购活动包括“物进来”和“钱出去”两个方面,其中“物进来”是“采购业务”,“钱出去”就是“采购财务”,采购就是采购业务与采购财务的有机融合。“且分且合”是对两者关系有效处理的基本原则。“业财融合”贯穿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但又不是全面重叠,二者的融合是在关键节点上。以采购为例,“业财融合”主要是在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招标方式选择和文件编制、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和签订审查、验收、付款等关键节点上,这些节点是以“主办”与“协办”的身份结合的,至于谁是“主办”和谁是“协办”,视情况而定。但是不管财务还是业务,均需要会计的数据计算支持,于是财务、业务与会计便呈现“金三角”关系。面对这个“金三角”关系,我们应该研究和解决的实践问题至少包括:第一,分业务类型设计和优化流程,分析选择“业财融合”的关键节点,以及融合的身份、方式和职责等。第二,梳理、分析和确定各类业务或财务流程中需要计算或“算账”的节点及计算内容等,确立“业计融合”和“财计融合”的框架和机制。第三,从“业财融合”或“两务融合”向财务、业务和法务“三务融合”转变。实践中,只有“两务融合”是不够的,业务的全过程都必须嵌入“诚信合规”元素,这也是国内企业业务管理的弱项,“三务融合”更能体现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发展的新要求和新趋势。第四,“两务融合”或“三务融合”都需要适度的财务资源共享,尤其是子公司的财会机构和人员的集中应适度。我们的理解是,财务共享指的是集团范围内财务的“直线职能”的集中和共享,“参谋职能”必须分散在各家成员单位,并确保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履行财务的“参谋职能”。
(四)优化投融资决策机制,规范风控合规管理流程,防控海外投融资风险
海外投融资活动,投资特别是并购投资风险更大,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选择不当、定价过高、整合不力三个方面,这些均与决策机制有关。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比,我们的海外投资决策机制需要重点关注几个问题:第一,强化前期管理,特别是投资决策前的尽调、方案制定和谈判等环节。尽调做全、方案做细、谈判做透,决策速度固然受到影响,但执行彻底且速度快,并且成功率高。第二,关注并购后的系统整合,特别是业务、人才和文化的整合,而不是简单的相加,否则不会产生“1+1>2”的化学反应。第三,重视风险管理,特别是海外投资的合规风险管理。企业单位的风控合规体系建设至少有两个弱项需要关注:一是把风控合规管理纳入正式组织框架,并建立其对董事会的直接沟通机制。治理层面上要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在高管层面上设置专业的风险总监和合规总监,部门层面应由专门的风险合规部门,履行风险合规管理职能。二是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风控合规管理的“形”是流程,“神”是制衡,问题就出在制衡机制不到位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充分认识风控合规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把分权制衡、合作制衡、审批制衡、监督制衡、第三方制衡等多种制衡工具灵活运用到各项流程中,改进优化流程,解决“走过场”等流程形式主义现象。
(五)适度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合理平衡人机关系,有效防控新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的使用还需要“节制”?这个看似荒唐的话题,实际上已经在某些领域受到关注,比如教学领域过度使用多媒体教学和学生过度使用学习软件所带来的危害,就已经受到教育界的关注。从一般意义上讲,技术是把双刃剑。技术自从17世纪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以来,不但充分显示了它的造福功能,也逐渐暴露出对自然和社会的危害。趋利避害,很多新技术是在被限制或节制中使用的。即使是最新的金融技术(如区块链)也是如此。鉴于代币发行(ICO)融资的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于2017年对ICO下了禁令,宣告了金融公司在区块链和加密货币风险投资领域的终结,以阻止许多与区块链和比特币相关的犯罪和诈骗。事实上,鉴于金融与技术的交互所带来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及由此引起的金融风险,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多个技术产品(特别是P2P)的应用受到政府的限制。类似的技术应用限制是否也适用财会领域和内部控制领域呢?是否需要在人机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而不是一味追求“无人化”?笔者的观点是肯定的,这与信息化的固有缺陷有关。
时下,社会各界热衷信息化。笔者不否认信息化趋势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但是至少是在企业财务管理和内控领域,信息化是有其固有缺陷的,并且这种固有的重大缺陷已被“信息化迷信”所掩盖或淹没,多家企业单位的内控咨询案例证实,信息化在推动流程再造和提高效率的同时,导致群体活动个体化和控制程序(特别是审核审批)形式化。信息化在“活动能否在何时何地进行”的问题上超越时空的同时,确立了新的时空概念,那就是活动实施者与群体的其他成员之间有了时空间隔,观察工作现场不难发现,信息化系统的操作都是单个的在操作者个人特有的空间或地点、甚至是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单个的操作进行和完成的,这就为操作者偷懒提供了便利条件。事实上,每个单位都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了若干审核和审批程序,旨在对业务或事项及相关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在手工操作背景下,经办人与审核人是面对面进行的,这无形中会形成一种制衡。即使不考虑审核人的责任心,仅仅出于面子过得去,审核人也会去审阅单证,必要时也会询问经办人一些情况。重大的或有异议的事项采用现场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后觉得,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审核的效果。
信息化改变了审核审批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点:一是经办人与审核人由直面状态变成分离状态。经办人不再与审核人处于面对面状态,也就失去了经办人对审核人的“场景”监督或制衡,并且审核人也不再具有询问的条件,这等于是弱化了审核审批的效果。二是线下审核审批变成了线上审核审批。线下审核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集体会审,即使是个体审核,现场也会直面经办人的“监视”。线上审核完全是在审核人自己的电脑、自身的权限界面、甚至是自己的办公室独立、背对背地进行的,这就为审核人的偷懒创造了便利条件或提供了可能性。现实的看,审核人的偷懒也是有动力的。受业务量增长、信息化带来的高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审核人的审核数据大增,迫使审核人员不得不想办法快速审核。偷懒无疑是最能提高审核生产率的最快捷的方法。从笔者主持企业单位内控流程的经验看,几乎每个单位的每一个“线上”审核人,都出现过“审核偷懒”的现象。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学界联合实务界进行审核问题的大规模调查,在此基础上系统整合和研究开发一套“人机平衡”的方案,并注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之中。
责任编辑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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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