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财会监督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明确指示要求,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政府过紧日子等决策部署,在财政部的具体指导下,借鉴有关部门的有益经验,守正创新、主动作为,财会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建章立制,筑牢财会监督体系基础;通过改革创新,促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
一是建立“1+N”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1”即统筹制定抓总的财会监督办法,“N”指针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领域分别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住建部即探索对部属(管)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在组织全面自查基础上,对重点单位开展抽查。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2022年7月,住建部印发《财务管理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就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领域制定了14方面检查考评标准,并分别细化了具体指标,初步建立起部门层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务管理“体检评估”机制。针对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住建部在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的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先后印发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建项目管理等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监管。
二是改革预算项目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效能。2022年以来,住建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部党组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将61个二级预算项目综合统筹至21个,更加突出对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城市安全、智能建造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算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实行奖惩挂钩、激励约束并重的预算监管原则。同时,在项目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基础上,对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开展评价试点,不断延伸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问题导向,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抓好日常“体检”和定期“体检”,发挥财会监督防范风险、查体治病的作用。
一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日常“体检”。住建部于2021年正式建立财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将预算指标、支付标准、绩效目标、审批审核流程等要素嵌入系统,确保无预算不支出、审核要件缺失不支出、审批流程未完成不支出,把机器审核真正变成“铁公鸡”“黑包公”。同时,在平台中开发财会监督模块,将财经纪律规定嵌入作为监控规则,实时监控各单位财务数据,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大大提高了财会监督的频率和效率。此外,住建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并推动财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同一体化系统的功能对接,以更好发挥各财务管理及监督模块功能。
二是借助内控评价评估定期“体检”。住建部扎实组织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内控建设风险评估。针对发现的部门内控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缺项等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分步推进实施。目前已制定资产管控手册,正在研究编制预算、基建管控手册,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6个业务模块管控制度全覆盖。
增强大局意识、系统观念,树牢各类监督“一盘棋”意识,促进不同监督力量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共用。住建部建立了纪检监督与财会监督定期沟通机制,按月通报财会监督发现问题。驻部纪检监察组成立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监督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沟通有关问题线索情况,及时会商各监督领域重点问题。同时,将以往年度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各项监督检查内容,全方位、多角度推动问题整改。
二是加强财会业务干部培养锻炼。住建部定期组织开展财会业务干部培训,将财会监督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之一,帮助财会业务干部提升专业知识技能,强化职业操守。同时,建立双向预算联络员制度,发挥触角探头作用,及时跟进部机关和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业财融合。此外,还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部党组巡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下一步,住建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财会监督新使命,努力开新局、建新功,奋力推动住建部财会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财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刻领会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全面掌握其定位、内涵、职责、作用等,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多措并举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织密织牢财会监督“安全网”。大力推进财会监督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进一步夯实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基础。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完善财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财会监督模块功能,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为财会监督赋能增效。
三是做实做细监督检查,发挥好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利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好财会监督,做到严查细究,努力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纠正。
四是着力加强贯通协调,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在用好现有协作平台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细化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线索移交等程序,实现各类监督相互协调、有机贯通、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