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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财政支持宁波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与思考

作者:
来源:原载《中国财政》2024年第6期 2024/04/19

财政支持宁波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与思考

宁波市财政局 丁晓锋 邬昊远 张翼超

摘要: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的鲜明底色和突出优势,财政作为推动市域发展的支撑力量,在服务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中承担着扶持引导、解难纾困等多重功能。本文结合宁波财政立足职责支持民营经济破解发展难题的探索实践,从财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布局、施力方式、政策效能等方面,思考研究提升财政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助力推动宁波市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宁波财政;政策效能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民族历史文化内涵和坚持不懈的发展韧劲。宁波作为国家改革前沿城市,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向上拔节”的民营经济发展势头是宁波经济的一张亮眼名片。2023年,伴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宁波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宁波民营经济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民营经济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供需平衡、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宁波发展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宁波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宁波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66.1%的GDP、78.7%的出口、85%的就业岗位、95%以上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

宁波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从主体数量看,2022年底全市累计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30.4万户,其中,民营经济主体超过120万户(占比98.1%),数量较2015年增长83.5%;从经济规模看,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万亿,达到10373.1亿元,较2015年增加5323.3亿元,年均名义增长10.8%,高于GDP年均名义增速1.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63.1%提高至2022年66.1%。

产业结构升级优化。2022年,宁波市民营经济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662.2亿元,占全市第二产业比重67.4%,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676.4亿元,占全市第三产业比重63.2%,民营经济三次产业比重为3.7:48.1:48.2。相较于2015年,第一、二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下降2个和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5.5个百分点。新兴行业增加值增速也逐步加快,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中的民营经济增加值比上年分别增长21.8%和23.4%,均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

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22年,宁波拥有A股上市公司115家,居全国第8位;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企业500强的宁波民营企业共9家,入选全国工商联2022年民营企业500强的宁波民营企业18家。从外贸出口看,2022年,宁波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9237.5亿元,同比增长10.1%,占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的72.9%。从科研投入看,2022年,全市有研发活动的民营企业5592家,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416.0亿元,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为66.8%。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宁波既有北仑文具、余姚塑料、慈溪小家电等传统产业集群,也初步形成了汽车零部件、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万亿级现代产业集群。





财政推动宁波民营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宁波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政策支持引导、纾困解难等功能,探索在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加码惠企助企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协同发力,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发展赋能,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一)产业政策加力增效,促进民企转型发展

一是推动优质企业培育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培育百强企业、总部经济、品牌经济、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等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政策,2022年安排30.4亿元资金支持制造业“大优强、绿新高”发展,助力民企在现代化产业布局中攀高争优。2021、2022年度每年统筹9亿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培精育强。出台支持加强对“个转企”帮扶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获“驰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等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首台(套)装备产品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二是支持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近年来市财政围绕“中国制造2025”、“246”产业集群、“361”产业集群、“全球智造之都”等战略部署,加大对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产业集群支持。全力支持企业数智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双万亿”工程,2021年安排4.7亿元支持数字经济提升倍增行动,2022年安排超过7亿元资金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安排2.7亿元用于支持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安排1.9亿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港航服务业、专业服务业三大攻坚行动。 

三是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2022年市级财政统筹近8亿元资金,出台鼓励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大跨境电商支持等扶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2023年博览会订单额首次超100亿元。支持口岸服务优化提升,推动出台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29条举措,全力保障宁波邮件互换中心建成和运行,支持“甬e通”国际贸易一站式平台和“单一窗口”平台的建设,深度服务外贸企业“出海远航”。

(二)科技政策提能加码,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民企创新的力度。2021年、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9.1亿元、30.6亿元,并修订出台《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创新的示范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科技奖励等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奖补方式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分档给予奖励支持。市级财政还通过奖补等方式,支持引进大院大所赋能企业研发创新,西工大宁波研究院等产业研究院与全市企业单位联建研发创新平台50余家,产出成果1000多项,孵化科技企业500多家。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申报前沿技术攻关、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对开展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研究等项目按分类标准配套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上规上高双提升等予以财政补助。加大对研发投入后补助的支持力度,按10%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财政奖补。出台科技“创新券”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初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奖项,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奖项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三是支持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力度。立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全链条,修订出台《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力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参与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和项目、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平台和项目建设。建立“一中心四平台”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引导培育一批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效用,探索推动各区(县、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子风险池建设。对企业法人开展涉外专利纠纷应诉和维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建成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和站(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要素保障优化升级,推动营商环境提升

一是强化人力要素保障的财政支持。不断提升财政投入强度,近三年市级财政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7.39亿元、9.39亿元、11.34亿元,为宁波建设人才强市,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提供充分保障。支持升级迭代人才工程,参与研究并出台人才培养、顶尖人才集聚、人才安居办法、甬江科创区人才特区、人才院入院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人才支持政策。探索人才资金管理模式创新,加快人才团队资助经费拨付速度,有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企业发展。市财政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解决部分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破产程序难启动等问题,帮助相关企业依法有序退场、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举报投诉“一窗口”受理改革。安排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促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惠及宁波企业家。支持企业家队伍能力建设,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新生代甬商青蓝接力工程等。加强对商会协会服务民营经济活动的支持,对商会协会组织商贸交流活动、举办行业峰会、对接合作需求等成效好、口碑好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三是出台“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融资环境。首创“微担通”模式,以财政补贴担保机构、奖补银行形式放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条件,已开发小微企业保、科创保、甬跨保等10多个系统产品,截至2022年底,累计惠及企业2.3万户,在保余额超过450亿元。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杠杆,联合银行、保险共建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甬贸贷、科创信贷、甬智贷、人才信贷等多个风险池,为外贸、科技、人才等初创型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为实现宁波市2025年上市公司主体和市值“双翻倍”目标,市级财政安排“凤凰行动”专项资金支持宁波民营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

(四)财政改革释放红利,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是满格落实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深化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全方位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六税两费”减免享受等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和事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一系列政策,减免对象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惠及全市60多万户市场主体。2022年全年累计退减缓税超过700亿元。

二是加速惠企助企资金“直达快享”。为加快各类惠企资金支持的兑付,以数字化改革为切入口,通过“甬易办”平台探索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兑现资金政策,平台自2020年7月上线以来,纳入兑现政策1500多条,兑现资金超过170亿元,惠及51万家企业。常态化抓好直达资金精准高效落地,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发放实名台账,实时跟进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惠企中央资金第一时间见效落地。

三是提高政采助企举措服务质量。积极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一系列举措,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加大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对符合规定小微企业给予最高幅度优惠扣除,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降低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上限比例至1%。2022年中小企业占全市政府采购份额达70%以上,有效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同时,推动联合国采购推广大会落地宁波,牵头在浙江省采购“网上超市”搭建宁波精品馆,帮助宁波民企打开政采市场。





提升财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效能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宁波财政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结合宁波民营经济实际,着力推动构建导向鲜明、措施精准、运转高效、讲求绩效的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支持、引导作用。

(一)统筹谋划政策体系,激发协同效能

一是着力梳理整合。通过梳理现行政策支持内容、使用绩效,理清政策作用路径和权责边界,加快研究产业政策整合提升有效方案,确保任务、政策、资金“三张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地见效。二是加强系统布局。围绕宁波市新一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3条”政策,谋划财政支持政策落地系统化方案和长效目标,构建科学、精准、有效的财政政策体系。三是强化政策衔接。深化政策“生命周期”理念,新旧政策更新迭代充分考虑名称的辨识度和内容的连贯性,保持政策在长周期内稳定,增加企业投资信心。

(二)瞄准民营经济特点,发挥牵引效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财政政策要深度结合宁波民营经济爬坡攻坚阶段实际,针对发展瓶颈问题出实招实策,明确责任目标,建立政策任务清单,推动全面落实。二是加大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支持建立公平竞争的有效市场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力量和主体性,推动民营经济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建立核心竞争力。三是突出牵引示范效应。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突出财政资金引导性,抓准民营经济转型关键问题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计划单列市财政体制的优势,放大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工具撬动作用。

(三)改革创新财政体制,释放制度效能

一是拓宽财政发力空间,突出靠前站位和综合施策,统筹运用组合式财政工具解决民营经济不同领域、各类主体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问题。二是创新政策落地方式,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通“最后一公里”,在推动税费减免政策落地、惠企资金兑现等方面探索“直达快享”、“免申即补”机制。三是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效能改革,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企业优工稳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效能赋能企业发展。      

(四)完善绩效闭环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不断完善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和机制。围绕服务民营经济“政策群”建立整体性绩效目标和考核体系,结合民营经济不同行业特点调整事前评估、运行监测、结果运用等绩效管理方式。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财政政策绩效结果纳入部门综合考评和干部考核体系,使绩效管理工作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强化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政策分散,主体多元,资金规范管理必须发挥审计、司法、纪检等监督合力,强化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加强对企业财务、内控监督能力建设,提升全方位监督体系的效能,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原载《中国财政》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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